2024年论机关文秘人员修养与文档管理

admin 论文文档 36 0

  文字秘书是党政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设的工作人员。其作为一种工作职务,不仅仅是抄、写、收、发,而且还通过事务性工作的处理,起到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同时,就一般情况而言,中小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字秘书又是文书档案的管理者。文书档案的价值,关键在于档案的质量,而档案资料的质量,又取决于文字秘书和文档管理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为此,本文就从文字秘书的自身修养谈起,进而就文字秘书的修养与文书档案管理的关系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较好的文字秘书的素质修养,是文书档案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件

  文字秘书作为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一是记录和抄写;二是文稿起草。记录,有领导的口授记录,有接待来访者的记录,还有会议记录和电话记录等等;抄写,即对字迹潦草或因在起草过程中经反复推敲、多次修改和勾划的文稿进行誉写以便于继续修改或交付打印。帮助领导誉写稿件使之能腾出时间去做其它工作,这是文字秘书应尽的责任。起草文稿,是文字秘书工作的主要部分。文稿的起草过程,常常是由领导和文字秘书合作进行的。有时,是领导亲自动手,秘书帮助誉写。以及做一些收集、补充和核实;有时,是领导口授主要内容,秘书记下后负责文字的加工整理;有时则是领导只口授一个要点,或者同秘书一起在讨论中形成一个要点,然后由秘书据此去收集材料、推敲观点,形成文字。这最后一种,领导只是出题目,而从拟定提纲、收集材料、起草文稿到讨论修改,则都由文字秘书单独负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起草文稿的时候,文字秘书不但可以在酝酿和讨论文稿的时候提出自己的意见供领导参考,而且可以在起草时直接把自己的想法写上去,形成初稿,让领导人去决断,而不是照葫芦画瓢,这样形成的文稿才能真实、全面、生动地反映传达领导的决策、方针、意图等,并使之成为群众性的行动。

  要达到上述目的,文字秘书就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他除了具备一般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有自己特殊的知识修养、技能修养、品德修养、作风修养方面的要求。知识修养、技能修养好不好,是一个文字秘书称职不称职的问题;品德修养、作风修养好不好,是一个文字秘书合格不合格的问题。因此,文字秘书要自觉地、全面地加强这四个方面的修养,努力把自己造就成为德才兼备、既合格又称职的国家特殊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仅仅通过文字的抄写、记录和文稿起草做好领导的助手和参谋,同时,由其经手、处理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文字材料,也为文书档案提供了准确的、丰富的、详实的具有较高价值的原始资料。因此,较好的文字秘书的素质修养,是文书档案管理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

  二、文字秘书同时应该是一名优秀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者

  由于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的局限,许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都是由文字秘书兼职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书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又隶属当地档案局领导,因此,文字秘书应在遵循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党性、实践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按照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关于统一管理、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要求,努力提高文书档案管理方面的业务修养。

  文字秘书兼做文书档案管理,主要是做文书材料的立卷、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缩微、鉴定、检索、保护、利用、信息和统计等环节的工作。这些环节之间既相互连接,又相互制约,而利用则是诸环节中的中心环节,其它环节都为利用服务,为利用打基础和创造条件。做好文书档案工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是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根本任务。

  作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了保证文书档案在中心工作中的作用,即作为机关工作的参谋作用,作为宣传教育的素材,作为历史的凭证,作为科学研究的必要基础条件,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由于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通过机关办公部门的内设机构即文档室进行的,而这类文档室对于较小机关而言,则具有综合性,它不仅是管理文书档案,同时统管了诸如人事、科技、会计等档案,门类更多,内容更丰富,工作更复杂,这样,要求提供大量的参考资料,要求为机关中心工作的利用创造方便的条件,而且要求提供的资料迅速、准确,这就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文字秘书在加强秘书工作修养的同时,又必须具有文书档案工作人员的有关理论、业务、纪律、技能等方面的修养,做一名合格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者。

  三、在新形势下,加强文字秘书、文档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由于中小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文字秘书兼任的,因而文字秘书的自身修养直接影响着文稿的质量和文档管理的水平。文字秘书工作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从专业上说,虽然有区别,但业务关系上又相互联系,更重要的是二者的工作成果往往又同存于一个载体,可以这样说,文字秘书的修养是决定文档资料价值,进而搞好文书档案管理,使文书档案发挥应有作用的基础,这就是该事物间的本质联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把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各类部门在机关建设中,对文字秘书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文书档案的管理及其作用的发挥也越来越重视,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作为党和国家专门档案局的基层和基础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经过二十年来的努力,做为档案管理的重要方面——文书档案的管理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文书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特别是广大基层部门机关的文书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及其文书档案管理的水平还存在着明显的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突出地表现在能胜任文字秘书又兼文书档案管理的人员数量少、岗位不稳定。存在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有关领导对文字秘书的要求不高,对文书档案工作不重视,认为文秘人员只是抄抄写写、跑跑颠颠,无足轻重,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只是收收发发、装装订订,无须专业,更有少数领导受社会风气不良影响,把文秘、文档人员做为自己的亲信、随从,来去以符合自己的口味为标准。其次,是不关心对他们的培训教育,专业水平得不到提高。

  为此,针对文字秘书和文书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队伍建设。第一,以公务员基本素质要求为基本条件,在配备文秘、文档管理人员时,应选调那些所学专业的有关人员;第二,对在岗的专业人员应定期地进行教育培训,使他们在品德、业务、技能等方面有不断提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第三,在所属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机关文字秘书、文档管理人员,特别是文字秘书兼文档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合格者,应发给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并享受规定的工资津贴,鼓励他们作好本职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体会,谈出以上看法,愿意与在机关从事文字秘书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同行们商榷、探讨。

  分类是文书材料立卷的核心,立卷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在近几年对机关文书材料立卷的检查、指导工作中,笔者发现,这始终是机关文书部门或档案部门无法逾越的鸿沟。因此,笔者想就这一问题浅谈个人之见解,以求与同行共同探讨。?

  一、分类和组卷的基本含义

  分类是人们认识思维的结果,是对客观事物认识的一种基本方法。客观事物有从少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当事物发展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时,为了能更准确地认识和掌握事物的本质,人们便按一种标准或一个角度来对事物进行划分。划分出的每一类都从属于这一事物,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事物的属性,种类之和正好等于这一事物。例如,从性别分,人可分为男人和女人,从所有制形式分,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根据分类逻辑性规则,按同一标准所划分出来的类,类与类之间必须互相排斥、不能交叉、重复或包含,下位类之和等于上位类,并且同一次分类只能采用一种标准。

  在档案工作中,有许多分类概念,如信息分类、概念(种类)分类、实体分类、全宗分类、年度分类、组织机构分类和问题分类等等。这里,笔者所着重谈的是在档案实体分类中,经过了全宗和年度分类后的组织机构和问题分类是以一个单位一年的文件为整体,根据文件内容特点,把文件划分成若干类别和层次的过程。组卷是指在分类的基础上把具有共同特点或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成案卷的过程。这就是文件分类和组卷的一般含义。

  二、分类与组卷的关系

  在文书立卷理论中,分类与组卷的方法、原则各自不同,不难区分。但在立卷实践工作中,常出现对文件分类与组卷方法中采取的分级别、作者、文种、保管期限等分类在概念上模糊不清,运用起来前后冲突,使案卷质量大打折扣。因此,正确理解文件分类与组卷的关系对立卷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1、分类是组卷的前提

  首先,分类是档案管理的基础。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全宗区分、档案门类区分、年度区分外,还必须对档案划分“类别”,因为文件在经过全宗、门类、年度分类后、文件依然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材料,此时组卷,结果必然造成案卷内容混杂,也使日后案卷的排架、编目等许多工作难以进行,这对规范管理极为不利。其次,分类的类目是档案馆(室)检索文件的第一要素。一般情况,利用者查询档案,提供线索往往是一份文件的具体作者或内容或时间或文种等特征,而案卷很少能直接反映某份文件的具体特征,因为案卷是一组文件的集合,案卷反映的只能是一组文件的共同特征而非一份文件的具体特征。因此,档案馆(室)检索文件的第一步只能从这份文件所从属的类的一至几个案卷中去查找,也就是说第一步工作是先判定文件从属的类,然后,在确定的类中再通过其他特征检索文件。因此,类目成为检索文件的第一关口,如果在文件集合前,没有明确的类目统帅,检索文件只能是大海捞针。?

  2、组卷是在分类的基础上文件的组合即再次分类?

  文件按一种标准分类后,在几个大类之间,应该是互相平行的关系,其内容互不交叉、重复或包含。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入组合案卷的过程,组合案卷时一个类接一个类进行。在一个类内,可以按文件作者(级别)、问题、名称等特征组合(再分类)或几个特征联合运用。最后,根据保管期限和文件数量的多少,在一个类内组合成一卷或数卷。然后依次进行,直至完成每个类内文件的组合。?

  由此可见,分类与组卷实质是立卷工作中一前一后的两个步骤,是对文件进行分类和再次分类的过程。分类在前,是组卷的前提,组卷在后,是分类的延伸既再分类。分类重在区分,是通过演绎法把文件分割成个性互不相同的类,而组卷重在合并,是通过归纳法把共性文件组合在一起。?

  三、组卷的原则、方法不能违背分类的原则、方法?

  根据分类的逻辑性要求,类目之间不能互相交叉、重复或包含,而且同一次分类必须只能使用同一个标准把文件划分完毕。因此,在组卷中,应保证不能违背分类的原则。然而,事实上,违背现象在立卷工作随处可见。例如:

  例1:

  ×××局关于年度(半年)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反腐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的总结、计划 (卷1)

  ×××局关于计划生育指标,廉政建设,×××问题的通知、规定、办法 (卷2)?

  从卷1、卷2中我们发现,卷1中的反腐败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分别与卷2中的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指标是同属纪检监察和卫生两大类,这显然是违反了分类中不能交叉、重复这一原则规定的。?

  例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扫黄、农村工作、×××工作的通知、办法 (卷1)?

  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刑事犯罪、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办法 (卷2)?

  中共海口市委、市政府关于边境检查、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办法 (卷3)?

  海口市××局(本单位)关于扫黄打非、拨付经费、×××工作的通知、办法 (卷4)?

  从卷1到卷4中,同样发现,禁毒扫黄、刑事犯罪、边境检查、扫黄打非是同属于政法类,却分别组合在四个案卷中,同样犯了例1的错误。?

  以上两例案卷中之所以存在问题的交叉、重复,关键就在于没有明确的分类思想和在同一次分类中采取了两种标准。例1,既有按问题分类,同时又有按文件名称分类。例2,既有按问题分类,又有按作者分类。其共同点是把组卷方法中的文种和作者特征作为另一部分文件分类的标准,把文件的名称即总结、计划(例1)和文件作者的级别(例2)直接作为另一部分文件分类的标准。这违背了原来整体文件应以一种标准即问题标准划分类目的逻辑性要求,不懂得按文种或作者特征的组卷方法只能在同一个类别(问题)内的文件组卷时使用,而不能跨类使用。不懂得组卷只能以分类为前提的要求,把属于第二步骤的组卷方法直接应用到属于第一步骤的分类方法中,结果造成案卷内容重复、交叉,最终会导致检索文件的繁琐和遗漏。

  四、以类为先、兼顾其他

  在实践过程中,还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有些单位,其文件数量少而文件内容多,并且同时又有不同的保管期限。如果按分类的理论,首先就必须进行大类划分、然后在各大类之下根据文件特征组合案卷,这时,类内文件必然很少,甚至组成一个案卷都很难,如果先照顾保管期限,那么,卷内文件内容必然很杂,如:?

  例3:?

  ×××局关于一九九七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任免、×××问题的总结、通知(永久) (卷1)?

  ×××局关于一九九七年半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任免、×××问题的总结、通知(长期) (卷2)?

  ×××局关于一九九七年三月份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安排、×××问题的总结、通知(短期) (卷3)

  这种案卷,从正确划分保管期限、便于日后档案管理方面看无疑是正确的,但从利用的角度来说,达不到快速检索文件的目的。我们知道,评价利用工作好坏的三个标准:一快、二准、三全,从上面的案卷中,利用者如果想查找有关某局某年目标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文件或人员任免文件时,提供利用的人员只能是把所有案卷调取出来,才能保证检索到利用者所需档案,同时也容易割断一组文件之间的必然联系性。立卷后,如果要查找某一份或某一方面文件,还要查看所有的案卷,我认为没有真正达到立卷的目的,甚至可以说与立卷目的背道而驰。对于这种实际情况,立卷时还严格区分保管期限已无意义。如:把一单位有关人员任免、奖惩的文件严格按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分为永久、长期或短期是不实际的。因为日后利用者查询档案,一般就说查×××任免文件,不会说属于永久、长期或短期的人员任免文件,档案馆提供利用人员一般也很难一下子判定×××任免的文件是属永久、长期或短期,特别对时间久远的档案,更难判定。他只能判定×××任免文件属于机构、人事任免类的案卷。因此,从便于提供利用的角度,合适的做法应当进行简单的分类,把同一类或相近的两、三个类的全部文件组合成一卷,即使个别文件保管期限短,但也只能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同类文件不分散,在利于检索、利用的快、准、全的情况下,才适当照顾其他特征。否则,将失去立卷的意义。

  所以说,分类是整个立卷工作的核心,是立卷成败的关键。只有明确发类为先,组卷在后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分类与组卷方法的具体运用,这样,案卷的质量才能经得起提供利用工作的考验。

  现代中国的秘书工作,在80年代以前,虽然也是遍布全国的各级领导机构,但基本上是各自封闭守点, 各自为各自的领导稳定服务。论政治可靠,遵守纪律,埋头苦干,勤勤恳恳,无私奉献的高尚职业品德, 可以说秘书队伍在全国各行各业首屈一指, 堪称模范。至于他们的工作方式,业务开拓,发展就缓慢多了,大部分是几十年一贯制。当然,也有些有心人在探索,希望把工作推到更科学的轨道上来,希望搞一些创新,做一些研究,使工作有所总结,有所发展,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那可以说是凤毛磷角,加上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这种探索只能处于时行时辍的状态。

  进入80年代就大变了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十多年,中国秘书工作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其主要轨迹有这么几点:

  第一,形势迫使,众心向往。新形势使领导工作的需求起了变化, 需要秘书工作在更多方面起参谋、助手作用。

  第二,中央办公厅在1985年1月召开了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简称"85·1"座谈会)。由于会议时机恰当,议题切实,方针对头,路子明确,秘书工作随之有了大步发展。

  "85·1"座谈会后的突出发展。有这样几个方面:

  "三服务"的指导思想被各级办公厅秘书部门所接受。"三服务",原本是指中央厅要为中央领导服务,为中央各部委和各省区市党委领导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各地区接受这个思想后,其表述相应改为:为直接领导服务,为相关的各级领导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这一指导思想是对秘书工作历史使命的肯定。在中国提"三服务",有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公有性质,决定了上下一体,利益一致,只有为上、下级领导服务,才能更好地为本级领导服务。

  "四个转变"的提出,加强了秘书工作的参谋职能,增强了秘书人员在工作中的参谋意识,使各级办公厅(室)秘书工作发挥参谋职能有了准绳。"四个转变"对推进秘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也有一定的影响和作用。显而易见,提出"四个转变"是中国秘书工作职能增强的历史性转折的一个标志。

  信息工作做为办公厅(室)一项重要的全新的工作内容被确定下来。全国党政企团已各自形成纵横交叉的信息网络。网络信息已经成为党政军和企业。社团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的主要渠道之一。这是这几年秘书工作的一项重大拓展。

  查办、督办工作在1983年8月提出,"85·1"座谈会之后形成制度,尤其是在党委和政府系统的办公厅(室),成为一项专责,也是业务范围的一项重要拓展。

  第三,"85·1"座谈会后的发展,重新积累了秘书工作一些必须回答、必须解决的问题,又一个五年后的情况需要总结,秘书工作怎么继续迈步也需要指导。在此形势下,1990年1月,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秘书长座谈会(简称"90·l"座谈会)。这次座谈会成为各级办公厅(室)工作新的推动力。

  1.中央政治局五位常委接见代表和讲话,形成巨大的鼓舞力量。更为重要的是,五位最高领导人的讲话,从不同的角度对办公厅工作作了系统论述,给今后的工作和科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2.会议明确要求近期的秘书工作要把信息调研和督促检查作为两大重点来抓,给近期工作提出了方向。这两项工作有着内在的联系,可以看出,会议提出近期以这两项工作为重点是经过深思熟虑、是为了适应领导决策和实施决策需求而提出的科学安排。特别是江泽民同志在会上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办公厅负起这个责任,更使人信服地认识到重点提出这两项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确性。可以预料,信息调研和督促检查今后很可能会继续有大步发展。

  3.五位常委几乎不约而同地谈到办公厅(室)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今后,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办公厅(室)公务协调工作,将被作为一篇大文章来写。 综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改革开放给秘书工作带来蓬勃发展的生机。这种势头将会继续下去,可以肯定地认为,十年多来秘书工作上了一个大台阶,今后还会有一个高水平的发展。

  二、学术研究的重要成就

  工作有了巨大发展,也带动学术研究向前迈进。这几年有许多新兴学科诞生。与我们有关的有两门:一门叫领导科学;另一门叫秘书科学,即秘书学。这两门科学近几年发展都很快,尤其是秘书科学发展得更普遍、更深入。秘书学研究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是突然兴起,几乎可说是爆发式的崛起,其势迅猛。但是,由于是突然兴起,这一阶段研究的内容和方向不免略带懵懂,主要还是探索,不少热心者的心态是干起来再说。

  第二,热情与扎实并重,研究方向趋于明朗。在我们的实践队伍、在我们的理论研究者中,大家在许多基本问题上有了共识。 应当指出,中央党校、中央办公厅合办的三次高层次进修班对秘书工作实践理论的研究、探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班的再研究,各学术单位、谷杂志社的努力,对学术研究都起到了推进作用。

  第三,是秘书科学研究以党政秘书工作为基础逐渐向专业扩散、辐射。秘书工作本来是以党政系统力量最厚,秘书学研究以党政系统为基础,逐渐向专业发展是合乎历史规律、合乎现实情况的。但是秘书工作是个整体,有它的共性,这些共性的东西在哪个行业、哪个专业都存在、都适用。行业秘书工作虽然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但绝不是孤立的与其他秘书工作不相联系的。

  秘书理论研究,历史上从来没达到现在的这种热度和深度,从来没有这么丰富的成果。

  三、趋势展望

  十年的秘书学理论探讨,成就很大。一条规律是:有探讨就有分歧;有分歧就有探讨;有探讨就有发展。这些年,学术界研讨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有的尚在探讨正待取得共识。不管是怎么一种情况,讨论本身推进了秘书科学的发展是肯定的。

  (一) 秘书工作总体构成与秘书学总体研究。

  (二)秘书工作的参谋性职能将继续强化。

  秘书部门处在核心要害部位,起左右上下沟通的枢纽作用,为领导做参谋助手工作,是首脑的附属机构,是领导系统的前沿,是系统同外界联系的枢纽(有的同志说秘书部门、秘书工作是"系统中介",不很确切。它们不是"中立"于、"结合"于系统与系统之间)。这种地位和性质,决定其受领导工作左右和支配。

  领导工作需求是秘书工作发展的前提。 目前,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正在加强,领导事务十分繁重,可以肯定,这种状况将持续下去。因此,秘书工作强化服务也势在必行。

  有理由相信,未来一个时期。秘书工作将在文字、调研、信息、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方面发挥职能强度,为领导决策和实施决策做更高层次的参谋性工作。

  为各级领导决策和工作运转服务的文字工作力量,包括文稿起草和文稿校核力量,将继续加强。

  信息网络在党政系统已经较健全,网络信息采报也已形成制度。今后的发展趋势:一是提高来报信息的有效程度;二是增强综合调查,推进信息资源的开发深度;三是在中上层改由计算机联网渠道传送信息,提高信息传送效率,同时,陆续出现音像信息。这将使信息工作跃上一个新阶段。

  督促检查在办公厅职责中虽已确立和加强用前有相当部分还没走上有效工作的轨道。

  办公厅(室)秘书部门受托进行的协调工作将会继续加质加量,从而发挥领导决策前、决策后的服务效用,减轻领导人繁杂事务的压力。协调工作将集中在文稿、会务、重要事务三大方面。

  办公厅的参谋作用发挥在一切重要工作上。但文稿起草和校核、调研和信息、督促检查、公务协调这些方面的发展和深化将会更强些。这是经济形势和领导工作需求造成的一个趋势。 但也应预料某些将秘书作用推入领导层次的位移理论和越权行为,导致一定范围的"权力膨胀"。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三)办文、办会、办事的常规运转工作也将出现新局面。

  秘书工作最大量、最普遍、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还是文书处理、会务管理、日常办事。这些工作直接关系、影响、甚至左右领导工作运转的效率。

  领导工作的需求,促使秘书工作加强参谋性工作、加强运转性工作;未来学术研究,亦会在这两个"加强"上开拓新的局面。未来一段时间,学术研究将更趋扎实、更趋深入、更贴近实际,专著将更趋有创见,立说将更趋科学性,业务刊物将越办越精,讨论将趋活跃而扎实,办学办班仍将频繁进行而且教学内容将趋高层次、高深度。总之,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业务教育将仍是个生机盎然、欣欣向荣然而更扎实、更深刻的局面,结果就是秘书理论体系完整和健全起来。

  那时,专业的、地区的秘书学会、协会活动将继续发展,社会的民间的全国性秘书组织迟早会建立起来,并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国际活动。

  一、我们已留出了一条自己的路,但还必须不断地填充与拓展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已大体理清了我国秘书活动现象的历史发展沿革,秘书论坛上不仅出现了大量秘书史学研究的论文,而且在许多秘书专著中,秘书史部分的线条越来越清晰,出现了以杨剑宇同志的《中国秘书史》为代表的几部秘书史学研究专著。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已出版了数以百计的《秘书学概论》,基本上已回答了"秘书人员怎么做"等关键性的学科命题。我们可以毫无愧疚地说:我们已经在自己的黄土地上,踏出了一条学科建设之路。正如历代的拓荒者那样,我们根据自己的国情、政情、社情和中国秘书工作者的实践,初建了中国的秘书工作学说,并以此指导了自己的秘书教学工作和秘书实际工作。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坚持了理论植根于实践,理论服务于实际学科的发展思路,在深入进行党政机关秘书工作研究的同时,也对企业秘书工作、涉外秘书工作进行了初步的研究。

  过去的十多年里,在各秘书刊物上发表了大量极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在这方面,《秘书工作》、《秘书》、《秘书之友》、《秘书界》、《广东秘书》、《企业秘书》、《文秘》等杂志的主编、编辑们,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不管是秘书理论工作者还是实际工作者,对他们默默地无私奉献,都是深为敬佩的。

  总之,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们已经踏出了一条学科发展的自己的路,我们的秘书学不是从古人洋人那里依样画葫芦,照搬来的。我们在我国秘书工作厚实的泥土上,踏着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开拓出了一条学科健康发展的道路。

  但是,应该看到,已经走过的路并不平坦,而且尚有很多坑坑洼洼等待我们去填充铺垫, 尚有很多曲曲弯弯等待我们去理顺拉直;尚有不少误区、峪地等待我们去冲刺、拓宽。

  二、我们已竭尽了全力,但还必须在继续发挥黄牛精神的同时具有挑战精神

  在短短的十多年间,秘书学学科理论发展取得了如此辉煌的成果,其重要原因是秘书界拥有一大批不倦耕耘的老黄牛。

  时代的发展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就只能像盲驴推磨那样在原地转圈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商品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秘书学研究也打上了商品的烙印,埋头写作不问市场需求的科研模式,今后更难找到出路;化缘筹款,义务作东、轮流坐庄的学会活动办法,将更加艰难;坐而论道、纸上谈兵的教学方式和论理方式将更加受到冷遇。我们不仅要更加深入实践,在实践中去寻觅新的课题,而且要顺应时代发展的总趋势,不断地增强学科发展的后劲与活力。

  从整体上看,人们对科学知识的需要将更加迫切;但具体对每一本著作,每一篇文章的要求也更高了。若不能到丰富的实践中去吸取营养,不能从现代化科学中去开拓思路,我们就会"江郎才尽",写不出时代所急需的东西。因此,我们不能仅在现有材料中寻觅裁剪,排列组合,而要勇敢地向未知领域挑战,向秘书工作实践中的"误区"、"新大陆"挑战。时代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等待着我们以挑战者的身份,去充当秘书学新时代的理论尖兵。

  三、我们已初步取得了社会的理解与认同,但学科地位的确立仍需艰苦奋斗

  在短短十多年里,我们以大量秘书学学术论述、大批量培养出的秘书专业毕业生和卓有成效的秘书学研讨活动,初步得到了社会的承认,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人对秘书研究活动都比较重视;不少省市、大型企业的秘书学会,秘书协会相继成立,开设秘书专业和秘书学课程的大专院校越来越多,各省市秘书自学考试已成为报名最为踊跃的专业之一,秘书学科有了自己的专家、教授、学者,有了自己的专业杂志。学术界认为秘书学不能成为一个学科的看法已成过去,作为一个新兴的应用学科,秘书学已在诸学科之林争得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但是,秘书学将来是否具有社会生存价值,是否真正能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尚需接受时代的考验。

  我们必须看到,市场体制的确立,条块分割的打破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党政领导要培育市场,服务社会,企业领导要适应市场,任何组织的领导人都不能仅靠被动地"上传下达"来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我们必须看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各级各类领导在人、财、物、时间、信息等要素方面,都不能不考虑国际因素,视野必须更加开扩,适应变化的能力必须更加敏捷,对其身边的秘书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就会更加提高了。

  我们必须看到,第一、二产业的优化和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商业、金融、保险、旅游、信息、法律和会计审计咨询等将会对各级各类组织运转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秘书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的方式,均将发生新的变化,内部管理中的"文山会海"将随着基本职能的改变和运行机制的转换,从根本上得到抑制,对外交往的事务将大幅度增多,接触的人、处理的事更为繁杂,而且要求更高。秘书虽不能算是专职的公共关系人员,但没有强烈的公关意识,将难以干好秘书工作。

  我们必须看到,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大批既有很高科学知识,又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的专家型人才将走向领导岗位,随之而来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现代化、规范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

  我们必须看到,我国沿海、周边、长江带、黄河带、各地区因地制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的经济开发浪潮正如火如荼,各地区领导人不仅要善于开发本地区、本单位的优势,还要善于寻找和选择有利于发展的合作伙伴,与外商的合资,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是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的新型的组织模式。

  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步伐已经加快,这是抵制腐败现象的关键性措施。

  我们必须看到,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许多职能机构和管理层次都将进行调整。

  我们必须看到,随着物质文明建设的高潮,精神文明建设将加快步伐。

  秘书工作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实践活动,已经有了几千年的历史。但是,把它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 是本世纪40年代初才开始的。我国研究秘书学并取得丰硕成果,还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事。笔者认为,1984年,我国第一代秘书学著作问世,是我国秘书科学诞生的标志。

  任何一门科学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秘书学在我国的兴起,也有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的社会动因。分析和探寻这些社会动因,是秘书学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是我国秘书科学产生的政治条件,也是根本条件

  为什么在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以前的30多年间,秘书科学没有产生,而在1979年以后短短的10多年间,却诞生了中国的秘书科学,并得到迅速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

  首先,改革开放为秘书科学的研究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其次,改革开放促使领导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了秘书科学的产生。

  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秘书科学产生的经济条件,也是基础条件

  经济是基础。一门社会科学的产生,必须有其特定的经济根源,秘书科学的产生也是如此。

  三、秘书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增强,是我国秘书科学产生的思想条件

  秘书主体意识,指秘书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或水平。

  四、相关学科的成熟与完善,是我国秘书科学产生的理论条件

  现代科学的发展,呈现出既分支化又综合化、整体化的趋势,各门科学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渗透,协调发展。进入用年代以来,与秘书工作相关的管理科学、领导科学、档案管理学、行政学、公共关系学、社会心理学等科学理论都已发展成熟,并且日趋完善。

  五、办公自动化浪潮的冲击,是秘书科学产生的科学技术条件

  新技术革命冲击着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对秘书工作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主要标志是实现办公自动化。

  什么是"秘书"?世界各国迄无一致定义,因为各有各的国情。定义不清,必然各说各的。所以,它既是秘书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又是秘书学理论体系研究中的珠穆朗玛峰。

  一、国外的定义

  1.西方发达国家的定义。国际职业秘书组织(英文全称:Professional Secretaries International)是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的跨国秘书组织,它给秘书所下的定义是:"具有熟练的办公室工作能力,不需上级敦促即能主动负责、积极进取、干练果断、能在授权范围作正确决定的经理助手。

  2.原苏联的定义。认为:"秘书是一项普通的职业,其职能主要为机关提供称作秘书的辅助性、事务性和信息性的服务。"这主要指机关秘书,因为私人秘书不是主体,它强调的是全面辅助领导与为领导服务的秘书职能。这个定义较接近我国的情况。

  3.日本的定义。日本学者认为秘书是"帮助与处理各种事务的工作人员";还有通俗的说法:"秘书是全能运动员"。这突出表明了秘书的工作范围是随着领导人的工作范围而变化的,"赋予性"强,是很难明确界定的,同时也强调了秘书为领导人服务的"直接性"。日本社会具有东西交融的特点,它对秘书必须绝对忠于领导的要求特别强烈。

  以上国外定义的共性:(1)秘书是一种社会职业,而不仅是一种官职名称;(2)秘书主要是为领导服务的人员。不管要求与权限有何不同,前一点与我国的现状是有差异的,在我国秘书主要地还是一种职务名称,而没有完全社会职业化;后一点则是古今中外秘书的共性,即一切秘书都是为其领导人服务的助手,没有领导就没有秘书,正是领导人的需求,导致了秘书工作的产生与秘书的诞生。

  二、我国对秘书定义的各种说法

  我国自80年代以来,对秘书的定义进行了探讨,并有所进展,各家界说多种多样:

  1.1979年《辞海》秘书词条写道:秘书是"职务的名称之一,是领导的助手。秘书工作是一项机要性的工作,它的任务是收发文件、办理文书、档案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均设有秘书工作部门或秘书工作人员。"

  2.1982年毛含德教授在《秘书学概论》(内部版)中说:"秘书是一种职务的名称……是在国家政权单位、事业和企业单位中,协助领导综合情况,研究方针政策,密切各方面的关系,办理文书、档案、人民群众来信及其他日常行政事务的人员,也是一种职称。" 提出了研究政策问题是正确的,但"职称"只是一种设想。

  3.1983年张金安、常崇宜在《秘书学概论》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也应当是一种职称","是领导的耳目、助手和参谋。" 当时"信息"一词尚未流行,"耳目"实际上指这个意思;另外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参谋"问题。但"职称"之说是不确的。

  4.1986年张家仪在《秘书》杂志上撰文认为:"秘书是身处领导机构或附着个人,撰制掌管文书,辅助决策,并处理日常事务的服务人员。"并认为"秘书从事的工作也就是秘书职业,秘书职业也就是服务性的,所以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而是一种职业。"

  上述秘书的"近身"特点(即"身处领导机构")是1985年底李欣在武汉提出的;辅助性是上海楼宇生强调的秘书的本质属性;社会职业化是常崇宜1983年在《秘书学概论》中提出的。张家仪概括较好,反映了秘书学研究的深度。但"附着个人"的提法不准确,讲"秘书决不是一种职务"也嫌绝对化。

  5.1987年常崇宜在《现代秘书工作》一书中认为,"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也是一种社会职业。是领导机关首脑或特定领导人员的助手。各种秘书的具体助手作用各不相同,但都是通过辅助领导,直接为领导服务去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这是试图对公务与私人秘书、各行业、层次、工种秘书作出的广义定义,其中的"特定领导人员"包括了私人秘书的领导者,正由于是广义,文字概括不精练。

  6.1987年刘祖遂、王守福在《通用秘书学》中认为:"秘书是社会职务的名称之一,是为领导中枢和领导者提供综合性、辅助性服务的公务人员。" 这里明确指出"公务人员",是一种狭义的定义。

  7.1989年董继超在《公务秘书学》中认为;"所谓秘书,就是掌管文书并直接辅助上司全面处理事务的人员。" 这里用了"所谓"二字,并沿用了论述秘书活动方式的办法,以及强调了"事务"而未提"参谋",反映了定义的难度。

  此外,笔者所见到的我国秘书界著名学者李欣、王千弓、翁世荣等在他们的论著中,都没有直接探讨定义问题。1990年袁维园主编的《秘书学》也只讲到秘书"是广泛的社会职业之一",是"一种行政职务"。

  归纳起来,各家说法中涉及的有四个问题:(l)我国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还是一种社会职业,或者二者兼有?(2)我国秘书的主要职能作用是助手,还是参谋,或者二者兼有,又如何准确表达?(3)对秘书下定义时应主指狭义的办公厅室中的秘书,还是应包括广义的如研究室、信访局、保密局、档案局等与办公厅室独立平行的机构、甚至业务科室中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4)私人秘书的情况很不相同,但数量正在扩大,要不要包括进去?

  三、初步的结论

  l.广义秘书的概念;"秘书是领导人的事务与信息助手。"这里的广义,包括了公务秘书、私人秘书,又包括了各行业、层次、工种;领导人既含单数,又含复数--领导集体;因此只能是简明、抽象的概括。

  2.狭义秘书的概念。"秘书是一种职务名称,正在成为一种社会职业,指处于领导近身,直接为领导从事事务性、信息性的辅助服务的工作助手。"这里着重排除了私人秘书。

  广义与狭义内涵相通,又有差异。主要强调了秘书是领导近身的直接助手,是直接为领导服务的人员这一含义。这个"助手"包括了智力性的助手在内,从而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要求秘书部门发挥"参谋作用"的现实。

  "秘书"一词。古已有之,今天人们谈到秘书,往往与文牍,领导的助手、智囊、参谋等联系在一起,有的联系得更广泛一些。但是,究竟如何确切表述其内涵,又感到不那么容易。从我国秘书学建立至今的十来年看,这一根本性问题也始终没能得到统一认识。本文就几个相关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秘书"应认定为是一种职务

  这是针对学术界有人提到的秘书是一种职位、职业、职称而言的。把秘书界定在一种职位、职业或职称上并非错误。但是界定在职务上更符合它的本义,最具实质意义。

  二、秘书与领导者保持着尽小的空间

  在"秘书"定义中,有不少关于秘书与领导空间位置的表述,大多为"秘书身处领导近身"等词句。 应该说,它反映了一种客观状况,表明了秘书与领导保持着尽小空间的事实。但是,这种表述不全面,因为它仅仅从物质空间这方面描述了两者距离的接近,而忽视了他们在精神空间上具有着同样接近的另一面。

  三、秘书"以文字材料的处理为主要特征"

  在传统观念中,秘书常常与秀才联系在一起,什么是秘书--秘书就是搞文字工作的,写东西的。以后,秘书学科的建立,人们在理性的高度努力作出科学概括的时候,也始终没有忘记秘书的文牍性,只是把"制掌文书"与"事务处理"--一同作为了秘书的根本特征加以揭示。应当看到,这是认识上的一大变化,是客观对象发展的及时反映。然而,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来分析,这一认识又存在着两个问题。

  一是按逻辑学分析,"制掌文书"与"处理事务"这两个概念显然不相互排斥,而是交叉。

  二是从实际状况看,"制掌文书"的表述不及"文字材料处理"的表述准确和全面。

  四、秘书所做事情的全部是"信息和其他事务"

  严密地说,秘书所处理的信息大部分也应归属事务工作的范畴;但还有一个层面,就是秘书的思想、智慧融入领导决策之中,即不少人称之为的辅助决策、参谋、智囊等等。

  除了信息处理以外,秘书还有大量的其他事务工作需要做,也有文字的和不是文字的。不少文章和专著都努力想把这部分事务工作罗列清楚,但又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结果。究其原因,是秘书为领导者服务这一特点所致。

  五、秘书是为领导者提供服务的行政人员

  这有三层意思,一是秘书所做的事情是服务性的,二是秘书服务的对象是领导者,三是秘书是行政人员。

  至于秘书是"行政人员"的认定,实际上是对秘书的归属作出的描述。指出秘书是行政人员,一是可将秘书与技术类人员、管理类人员 (严格意义上的行政人员),与体力劳动者区别开来;二是体现秘书工作是整个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的观点。

  基于定义"秘书"的几个基本问题的如上认识,笔者认为,所谓"秘书"是一种职务,指与领导者保持尽小的空间,专为其提供以文字材料处理为主要特征的信息和其他事务服务的行政人员。

  一、秘书现象和秘书现象的社会定位

  秘书和秘书工作,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事物和社会现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秘书学的研究,不应从历史上什么时候出现秘书职务开始,而应当从为什么会出现"秘书"这一本原开始。

  文字的产生和发展,从五千多年前用兽骨占卜问神,到商朝甲骨卜问后刻写卜辞,体现了人在为权力服务中总结文字经验和发挥文字作用的本领,以文字为工具的社会服务随之寻偶。向当事人释解占卜凶吉,记录生产技术,记载个人秘密,提出某种建议,充当传递信使等秘书现象不断出现。这些现象的抽象,就是孕育"秘书"含义的本原。

  秘书现象的应用价值,首先被氏族公社末期的贵族统治者所认识。他们对秘书现象进行了政治性和归属性的改造。

  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围核机制"被模拟和扩散。表现为"核"的模拟和"围"的扩散。

  这样,在我们的脑海中浮现了一幅图景。在社会前进的脚步中,以"围核机制"为特征的秘书现象不断地以一定的存在形态被凝固在社会各个系统、各个环节的枢纽之中。凝固点上的人就成为秘书现象的人格化身,成为"秘书人"。他们被称之为"秘书"或类似的称谓,实现了秘书现象的社会定位。这就充分说明,"秘书"是由秘书现象分离和衍变而派生出来的,它是一种符合社会管理发展需要的分工。

  由于社会各个系统、各个环节的枢纽是个庞大的网络,因此在网络中无数点上定位的"秘书",存在着社会属性、"凝固"形态和活动方式多元化的特征。事实正是这样,当今世界"秘书"的定位有官方的、民间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专业的;集团的、个人的等等,不一而足。

  总之,历史的发展,产生了秘书现象,秘书现象孕育和分娩了秘书人,秘书人承担了秘书现象的兼容升华和围核指向,满足了社会定位的需要;同时,社会对秘书现象及其"围核机制"的功能性选择,还在不断发展和扩新,呼唤出现新的"秘书"定位。这就是秘书现象和秘书定位历史发展的模型。

  这模型告诉我们,人类社会的秘书史,就是在这样丰富多彩的秘书现象动态发展中记载的。

  二、从秘书现象看秘书概念

  对秘书现象产生和演化,以及秘书职司起源和变迁的粗略勾勒,有可能为我们解释秘书概念找到了一把钥匙。

  首先,秘书现象产生--发展--分离--再发展--再分离的演进规律,表明了它既有广义的扩展性,又有狭义的规定性。

  其次,秘书现象分离后的社会定位的围核化,社会定位历史发展的多元化,表明"秘书"在人格化意义上既有绝对确定性和连续性,又有相对确定性和间断性。

  这些,都给我们提示了秘书概念在职业化或人格意义上的外延的多维。

  迄今为止,我们之所以未能对"秘书"定义达成共识,正是反映了对这一概念丰富内涵和多维外延把握的偏颇。人们从各自对秘书标准概念的想定出发,从各自对秘书实践的体验出发,从各自不同侧面的理解出发,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现在,我们分析了秘书现象演进规律及其社会定位所各自表现的两重性,就容易把握"秘书"这一概念了。尽管在人类认识视野中,"秘书"可能属于使用模糊集合来表述的一种概念,然而秘书现象的两重性,揭示了"秘书"这一概念,包含着本原概念和与本原概念直接相关的人文概念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复合体。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元性的简称,是困难的,也是不科学的。重要的是掌握它的"真谛"。正如"翻译"一词,既指用一种语言表达另一种语言的现象,也指从事此项工作的专职人员。这是两个互为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概念。

  综合上述,笔者认为所谓"秘书",从本原意义说,是人类一种特有文化现象即秘书现象在社会的反映。这属于秘书学研究的课题。从现实生活对"秘书"的人文理解上,可以表述为:秘书是在社会确定的对应从属范围内,为特定负责对象主导性事务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以日常协理为主的知识性服务的一类职司人员。

  三、对秘书概念若干问题的正确把握

  推敲秘书概念,不是导向学究式的思辨,而是为了反映本质,指导实践。所以,需要对秘书含义有个正确的把握。

  众所周知,概念是人们对事物及其特有属性认识的反映。作为完整含义上的秘书人,应当由主体条件、作用对象的客体条件及作用指向实质内容三部分构成。

  第一,主体条件。就是秘书资格,他必须是秘书现象的能力人。

  第二,作用对象的客体条件。主体条件还不是秘书概念的主要成份,因为不具备条件者固然不能妄任秘书,具备条件者也不能都当秘书。

  第三,作用指向的实质内容。笔者在表述中把秘书服务对象的"主导性事务的权力和责任"作为秘书作用指向的实质内容,这是基于时代进步对秘书概念认识深化而提出来的。

  秘书工作"三服务",核心是秘书对领导的服务。

  对秘书作用指向实质内容的误解之一是把秘书为领导服务,扭曲成对领导的人身依附和人身服务,导入了误区。外界常把秘书视为领导的侍从,而秘书圈内个别人也把围着领导转、伺候好领导作为指向的主要内容。这就歪曲了秘书的社会属性。

  对秘书作用指向实质内容的误解之二是把秘书为领导服务只理解为权力运行意义上的"领导工作"服务。于是引出秘书能否参与领导决策、如何补偿管理等讨论,总之注意力比较集中于如何为"权力运行"优化服务的范畴。这种认识,当然应予肯定。但值得指出的是,秘书除为领导权力运行服务外,还应重视为他的责任服务。领导工作,包括权力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秘书为领导权力运行服务,是各个社会形态共有特征。但领导的责任和义务,则在不同社会制度有不同的规范。写上秘书为领导的权力和责任服务这句话,实际上就点出了秘书的社会本质属性。它表示了秘书作用指向服务对象和服务实质内容的时代性和阶级性的有机统一。在努力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今天,指出这一点,不仅对以党政军系统为主体的秘书队伍有现实指导意义,而且对其他各种成分的秘书人员也同样有指导意义。因为它体现了秘书为领导服务和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一致性,秘书对领导负责和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这有利于清除权本位、官本位的封建残余意识、推进民主建设;有利于增强秘书对领导履行责任和义务方面的自觉性;有利于反腐纠风、勤政倡廉。

  当前,我们在秘书学的建设和教学中,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如何确立供本学科运用的一系列基本概念、一般概念和专门用语(术语),及其相互关联的系统化的整体,即概念体系。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迫切性

  概念体系不仅是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建立某种理论体系的起点。

  秘书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近几年来呈现出令人鼓舞的局面。但是,从总体来看,我认为秘书学的建设,目前尚处在它?quot;学前阶段",即前科学时期。

  目前,在秘书学概念体系的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概念体系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不确定。2.基本概念的研究没有摆脱直观感性经验的趋向。3.某些概念的抽象不是采取逻辑的方法,没有揭示其内涵和外延,以至出现恩格斯早已指出的"生命就是生命"的恶性循环的错误。4.借用日常概念和经验概念较多,而且缺乏必要的扬弃。

  由于秘书学一系列基本概念尚未进入科学体系,就给秘书学的教学带来许多困难和不便。因此,我的第一个结论是:加强对秘书学概念体系的研究势在必行!

  二、研究秘书学校念体系的内容和重点

  研究秘书学的概念体系,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概念。这是构成秘书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知识单元,它决定着秘书学理论体系的结构、功能和发展。2.一般概念。这是构成秘书学理论体系中各组成部分的重要知识单元,它直接关系到各项原理、原则和法则的建立,以及某项理论的发展。3.术语。这是秘书学科的一系列专门用语,它们都有严格规定的含义。4.各种概念相互间的联系和区别,即它们的逻辑结构。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一系列概念。

  关于"秘书"这一概念,目前国内不下五家之说。虽然各家之说不无一定道理,但是否揭示出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整体、事物内部联系,即上升为理论概念,尚待探讨和商榷。据我的认识,秘书是掌管公文并全面辅助领导者管理日常工作的人员。我认为,这个概念初步揭示了目前我国各级各类秘书人员的本质特征,即它的可读性、辅助性、服务性和多能性,从而使秘书人员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有了质的区别。

  我们从这个基本概念出发,就可以进一步去结构秘书学的体系框架,比如以掌管公文、辅助决策、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处理事务和保守秘密等为内容的秘书职能论;以一般工作方法、特殊工作方法和未来工作方法等为内容的秘书方法论;以秘书组织、秘书人事、秘书制度和秘书素养等为内容的秘书管理论。然后,我们再去深入研究秘书职能论、秘书方法论和秘书管理论的概念、原理、定律和一般理论结论,把秘书学的理论体系逐步加以完善和充实。这样,一门崭新的学科--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秘书学,就会在我国应运而生,因此,秘书学的建设,必须以基本概念为重点突破口,这是我的第二个结论。

  三、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方法和途径

  概念作为一种思维形式,一种科学抽象的产物,它反映了人们在不同认识阶段的不同思维水平。

  我们在研究秘书学科的概念时,首先就要充分占有秘书工作和秘书管理方面的经验材料,包括日常概念和经验概念。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揭示概念内涵和外延的逻辑方法,特别是下定义的全部规则,精心地进行科学抽象,从中制定出一系列理论概念。这应当成为我们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基本方法。其具体途径,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现有的科学概念。

  (二)移植其他学科的概念。

  (三)改造流行的普通概念。

  (四)创造秘书学科的新概念。

  此外,我们在研究秘书学概念体系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区分正确概念和错误概念,以及一些显然过时的概念。

  秘书学科概念体系的研究条件已经成熟,问题在于提出任务,制定规划,并采用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途径。这就是我的第三个结论。

  根据党的十四大报告精神,从今年起,我国将进行大规模的机构改革。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尽快推行公务员制度。它标志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模式将随之而发生巨大变化,并对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十多年来,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体制改革,其间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基本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效率。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旧的高度集中统一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没有及时跟上,致使一些机构减而复增。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可以预见行政体制将要发生一系列的重大变化。

  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逐渐削弱或消失,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将进一步加强。

  行政与企业将进一步分离,企业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财政投资管理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今后国家的财政支出将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用于那些周期长、利润少、规模大、单个企业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又是社会所必需的项目。二是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如教育、卫生、抚恤、救济、公共工程等。三是用于行政支出和国防支出。这些变化,对减轻财政负担,增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大有益处。

  金融机构的性质将朝着企业化的方向变化。

  国家包办、包管事业单位的格局将被打破。

  人事制度改革将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展开。

  教育行政部门将逐渐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干预,使各类学校朝着自主办学的方向发展。一是教育、教学将朝着注重职业教育和能力培训的方向发展,以适应市场经济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二是改变单一的办学经费由国家统一拨款的模式,学校可以多方筹集办学资金,私立学校、社会办学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三是高等学校将淘汰一些落后的专业,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设置专业和课程,配备师资。四是学校内部将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进行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五是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同样要经过市场的挑选。在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大学毕业生不再和官员资格划等号。

  政府行政机构和人员将大幅度削减。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给秘书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首先,要迅速转变观念。秘书工作是当领导参谋助手的工作。

  其次,要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用行政命令直接管理的方式逐步向用政策引导的方式转变,秘书工作的方式方法也要适应这个转变。

  其三,要有转换职业的能力。

  撇开对个人利益的威胁,管理者确实顾虑将本来由自己处理的事情交给员工们,员工们有更丰富的技术知识,但他们缺乏对商务的理解、政治的敏感、实际的经验和管理者多年培养起来的判断能力。当要求对一个问题进行决策或选择更好的方案时,有时员工们确实缺乏这样或那样的素质。所以,怎么能让你下放决策权呢?

  这个两难问题解答可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化繁为简,就是用你的实际经验和才智帮助员工们理解我们生活中商业环境的复杂性。第二是通过知识的交流,使员工们把你的经验融入到他们的决策之中,如何交流已在第2章涉及到。如果你有规律地这样做,员工们将会更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决策。

  除此之外,很重要的是要认识到下放决策权并不意味着全部放权。如果所有的决策需要的商业智慧都集中在员工手里,那么管理者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这里仍然需要一个人进行集成工作,并且注意那些将智力转化成财富过程所需要的关键技巧以及麻烦事。

  你的决策和他们的决策

  你可能已经给你们的下属们一定的决策权了。如何组织他们,怎样商讨计划。这些仍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分离的范围有待于扩大。为了让知识员工留在组织中并且负起责任,必须让他们觉得自己对个人环境以及公司大环境有影响力。因此,你必须考虑扩大他们的权利范围,尽管这让你不舒服、不习惯。那并不是说你应该放弃一切权力,你总是握有一定的权力帮你扮演上述所提到的角色。但是,这些角色不应该是保留权力的理由,相反正是下放权力的原因。教师只有在学生选择来学习时的影响力才最大,侦探只有在人们愿意去听的时候才最有影响,煽情者只有在他人愿意跟随时才能领导。下放决策权将帮你更好地完成你的角色。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我们需要对如何下放决策权变得更有经验,以使对你的知识员工产生预期的影响,并且对公司产生益处。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下放权力:

  ·技术决策 关于工作本身的决策。它可能是一项新政策的内容,一种新产品的包装,或难缠顾客的处理。这些类型的决策对新知识最敏感。例如,一名员工可能看到了另一种产品的包装,如果他向你介绍的话,将会给你新的竟争武器。

  ·行政决策 有些决策不会使单位的工作向前进,但却能保证它顺利运转。例如,批准假期、放假、调度表、交增值税、吸收新成员、准备和执行财政预算等等。

  ·管理决策 有些决策是确定本单位发展方向的。例如,将新理念输入本单位或调整公司的战略。相对员工个别问题的处理,如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和对做出突出贡献员工的奖励等,这些是管理决策。

  一般来说,第一种在技术领域下放决策权是很自然的,或更确切地说是工作层次问题。例如产品包装的设计、用户手册的内容及服务台的工作程序。你可能需要更深入事物,如产品特性、软件设计等等。放弃这些权利对你可能很困难,但让我们面对它吧。这样做很有意思而且反映你的权威性。当你利用你过时的知识想到一个主意,又不想不放弃决策权时,尤其痛苦。但是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拒绝采纳别人的新观点可能更不利。

  另外,更重要的是,这些技术决策权的下放,正好满足了知识员工们工作的兴奋和被组织委以重任的成就感等需要。知识员工们之所以需要这种权力,是因为它能直接反映知识员工们最关心的事情---运用和发展他们知识的能力。通过放弃这种权力,你的组织更可能成为知识员工们向往的有朝气、有成就感和有挑战性的公司。

  另外,如行政性的管理性的决策,尽管有些组织在允许员工自己决策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普遍仍然由经理来决策。某些医院和全天候运转的单位,让员工集体订立轮班时间表,其他有些公司允许员工选择加入本单位的人员。如果你决定将这类决策权下放,你就会使他们感到他们能够驾驭其工作环境,并在重要的决策方面体现出对他们的信任。这些都能帮助员工们感到自己与公司的命运休戚相关,并对公司的前途充满兴趣。给员工们一些决策权,还能获得意想不到的益处。一个很好的例子是调整轮班时间表。员工们对调整分配一般都很反感,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程序,员工们总是有些挥之不去的疑虑,认为领导对某人特别偏爱。如果员工自己被赋予这项决策权,他们很快就会意识到这并非易事。比如说,玛丽要照顾婴儿,这意味着她将不得不在下午3点离开;无论如何,阿兰是单亲家庭的父亲,他有一个年少的孩子,他不能在晚上把孩子一个人扔在家里不管;巴特要按规律去进行理疗;朱迪近来需要时间休息,因为她的牙疼得厉害。一旦员工们需要自己去平衡工作的要求与,员工个人需要之间的关系时,他们就会更加尊重领导的工作,也会以更宽容的态度去对待平衡工作与个人需要时所产生的固有的麻烦和困难。所以,下放这种决策权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益处。通常在给员工其他方面的决策权时,总是先给员工技术方面的决策权。当你考虑给员工哪些决策权时,你应该记住以下三点:

  1、不是一切,也不是一无所有 如果错误的代价太高,你可能仍然需要把持某个技术领域的决策权。例如,如果一种失败的产品设计已经带来大量的法律纠纷,它的设计就应该很好地详细审查,并请资深人士帮助加以改进。

  2、你放手的决策需要能带来不同之处,如果你允许员工去定购办公用品,却又控制花多少钱,那么他们会明白你并未真正地让他们决定。

  3、你需要帮助员工们改进决策,就是说,你应帮他们理解如何通过研究各方面的因素来做管理方面的决定,例如金融、人力资源策略、政治等你应考虑的因素。

  我能把我的所知传授给员工吗?

  很自然的,假如你的知识不能传授给别人,就会使你深信没人能把你做的事做得比你更好。在某种程度上,这是对的。除非你的员工了解商业环境,拥有实际操作经验,并把它们运用决策制定中,他们是不可能像你那样精明的。这是你按部就班的原因,但不是不下放权力的理由。

  怎样下放决策权

  一旦你想将某些决策权交给员工时,就应该考虑如何移交。比如,“好,现在是你的了”,即使是最简单的决定也不要去影响员工的决策。

  首先,如果某个决策要成为一个好的决策,你必须下力气帮助员工们理解要决策的内容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包括市场状况的实际信息,顾客的偏好、政治、历史和公司的战略方向。不要跳过这些步骤,这样可以帮助那些没有真正了解业务的人了解业务,从而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中来。完成如上步骤之后,你可以运用表5-1所示过程实施决策制定的过程:

  表5-1下放决策权的方式

  -------------------------------------------------------------------

  步 骤                       要 点

  -------------------------------------------------------------------

  1、确认决策或决策的类型   ·分类(你将有责任在确定的期限内提供成

  品,并从股东那里获得投入 )

  相应的股东的  ·确定你将在哪里介入(在准备去营销时, 我喜欢最后进行)

  2、教会“为什么”      ·错误带来的后果

  ·前后关系

  ·政治策略

  ·市场的压力

  3、确定权力界限       ·支出不得超过*美元;副总裁不得不同意; 须在某个期限内交货

  4、化繁为简,并确定评价   ·强调简单(产品要反映股东的意见或说明 的标准 为什么不采纳股东的意见)

  5、确定定期交流的时间    ·我们一个星期见一次面,只为交流最新的 信息,而不是为了做决策。

  6、建立员工的行为评价    ·这并不一定是典型的领导对下属的评价, 也可能是同事之间的评价

  ·另外,这种评价应不拘泥于你对工作的看 法,而应扩展至对组织目标和价值的评价

  虽然这种方式看起来有点呆板,但如果你这样做会使你减少误解。例如,在一个计划的某个特定点上,如果你说:“你能决定那件事”,你的员工不会明白是“你只能在这个特殊场合做决定”呢,还是“你永远都能决定那件事”。毋需说,如果你深思熟虑,情况将不会这样。

  正规一点的另外好处是在讨论和估量反馈的过程中强调了分享决策的确使组织员工更有责任感,精神更振奋了。这是一个值得传播的消息,事实上,你可能想用下述的话题与员工们讨论哪些权力要下放,而哪些又不要下放。

  控制风险

  当你考虑到你下放决策权后会产生的一切可能时,你也许多少会感到有点心悸,员工们可能会把有限的资源消耗在微不足道的事情上,毁在不切实际的空想上。当人们掌握更大的权力和行动自由时,犯错误的危险确实会增加。当事情有误时,必然的反映是收回权力。有时候这样做是对的,但更多的时候是管理者的错误,我们似乎没有灌输一种对员工有益的思考决策的方式。

  当有人犯了错误时,你应以这种方式来处理,那就是既要纠正其错误又要鼓励他继续学习和提高。

  秘书之职 要在参谋

  秘书的服务职能,是由非参谋性工作和参谋性工作所实现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倡秘书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参谋工作的开展,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是领导工作努力提高科学化水平和效能的需要,是秘书部门职能自我完善的需要。各地秘书部门的实践也说明,做好参谋工作,是秘书工作有所突破的关键所在。参谋工作的突出地位,不是人为地推上去的,而是秘书部门的特殊地位与任务所决定的。

  秘书部门的参谋工作,是秘书参谋职能的具体化,具有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 首先,对领导思想具有充实完善的作用。秘书工作者的新鲜思想、观点、认识,通过参谋工作与领导思想溶为一体,就会对领导者的思想有所帮助。其次,对领导决策具有辅助取舍的作用。参谋工作往往体现在工作建议、预案等若干方面。提出参谋意见,有利于领导决策的形成。就一个问题提出几个参谋意见,有助于领导决策的优选;提出决策方案的优选意见,有助于领导决策的确定。再次,对领导工作具有提醒警策的作用。 在完成领导者交办工作的同时,主动考虑并提出那些领导者暂时没有想到而需要提出的问题、以及秘书部门每天报送领导者的经过精选的有用信息,这些都能提醒领导者注意某种倾向、解决某一问题,或启发、警策领导者避免某些失误,促使领导者不断校正工作的运行轨迹。参谋工作的这三种作用,有时是独立发挥,更多的时候是同时发挥。参谋工作作用的大小,取决于问题的难易程度、解决办法的优劣、提供方式时机是否得当。

  参谋之道 精在谋略

  秘书部门的参谋工作,尽管千头万绪,归结到一点是"谋略"二字,谋略指的是计谋与方略,实际就是解决问题、 处理矛盾的方法。在秘书参谋工作中,谋略往往溶于起草的文稿、选送的信息、设想的预案、提出的建议之中。比如报告、讲话文稿中对形势的分析意见,对问题的理解认识,对矛盾的处理办法,对今后工作的安排部署等,都是谋略的具体表现。高层次、高质量的信息,一般都含有问题的因果分析、解决问题的对策及需提请领导注意的内容,这也都是谋略的具体表现形式,至于各种提供领导参考的预案建议,更是典型的谋略形式。秘书参谋工作中的谋略,一般表现为:(1)建议。围绕领导工作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的各种工作建议,如工作安排建议、解决某一问题的建议、推广某一经验的建议等。(2)意见。针对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所提出的参谋意见,如关于纠正不正之风的意见、关于加快农村致富步伐的意见、有关下级请示的批复意见等。(3)预案。为落实某项工作或贯彻领导者的意见而提出的实施办法,如会议组织预案,解决突发性事件的预案等。(4)方案。根据客观要求和实际情况经周密研究后提出的工作路子,如改革方案、调研方案、机构调整方案等。(5)见解。学习理论、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后所提出的看法,如阐发的某些新观点、新思想、新认识等。

  谋略有优劣上下之分。一个好谋略应具备什么特征呢?它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问题的针对性,即谋略与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完全对应。问题针对性越强,措施越能有的放矢,谋略的效果就越明显。二是分析的全面性,即是否完全周密地研究了事物内部结构及其他相关的事物的联系。问题抓准只是基础,还必须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统观全局。不了解各种相关事物的内在联系,就难以对客观事物进行全面深刻的分析,就容易由于分析的片面性导致认识和谋略上的片面性。三是观点的正确性,即谋略的基本观点是否科学。谋略的基本观点一定要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准确无误,否则就不是一个好谋略,而是一个歪点子。四是措施的可行性,即谋略中所提出的措施是否能够实施。也就是一项措施不仅要科学、还要合理,既行之有效,又切实可行。五是出台的适宜性,即提出谋略的时机是否适宜,提出的方式是否合适, 提出的环境是否有利。这些虽不是谋略本身的特征,但由于陈情献策需要相机而行,如缺少这一方面,有时会使好的谋略变成"馊"主意。因而,要特别强调谋略出台的适宜性。一个谋略如果具备以上几个特点,就是一个科学的、合理的、有用的谋略,就是一个能够受到领导欢迎的好谋略;如果能经常提供这样的良策,就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秘书参谋人员。

  人为之径 贵在得法

  工作得法,事半功倍。有参谋之心,不得参谋之法,会南辕北辙,劳而无功。因此,当参谋,拟对策,出谋略,务要熟悉参谋之道。

  (-)重在调查研究。在参谋工作中,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掌握信息,先人所知。信息是谋略的基础,谋略以信息为根据。 因此,事关谋略的调查研究应是高层次、高水平的,特别讲究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它要求调研讲究实效出成果;应从宏观、政策、对策上想全局,议大事,求上策,使自己的谋略进入领导的决策圈。

  (二)善于分析形势。谋略依大局而定,据大势而发。分析客观形势,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增强预见性,是做好参谋工作的重要一环。对形势不甚了了,对趋势盲无所知,就难以设计定谋,硬闭门造车,只能制造一些空对空的"臭弹"。 因此,"要审大小而图之,衡彼己而施之,酌缓急而布之"。数有虚实,形有真假,势有明暗,必须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形势,把握趋势。水无常形,物无恒势,斗转星移,事过境迁,一切客观事物都在变化之中,不能用形而上学的眼光看形势,要用发展的眼光认识形势。因有主次,果有大小,因果相连,相依相存,互为条件,相互转化,要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待形势,要用系统、联系、层次的观点分析趋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秘书部门聚集了一大批党性强、素质高的优秀人才,这是秘书部门的政治优势。秘书部门直接为领导机关服务,经常接触各级领导,有相当一部分秘书直接为领导者服务,这是秘书部门的工作优势。在参谋工作中,要认识和注意发挥这些优势。要利用良好的组织形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运用秘书部门的集体智慧,提高参谋的整体效用。比如,一些党委办公室开展的"议政会"、"形势分析会"的活动,编发参谋性刊物,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参谋工作弹性较大,尤其在这项工作开创之初,更需要制度做保证。为了完善参谋活动,也很需要建立健全有关的参谋活动安排、组织工作要求、成果评审、奖励等制度,促使参谋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进而实现科学化。

  (四)学会谋略比较。根据需要与可能、目标与信息,拟个方案并不难。难的是拟定几套方案,并掌握不同方案的比较方法,从比较中找出优劣,加以论证,向领导者提出更为可靠的参谋意见与依据。有经验的参谋人员,遇事常思多种可能,准备好方案。参谋方案应多而好,当然要多得适当,好得可取。利害相依是普遍规律。再好的方案,也必然杂以利害,不可能完善无缺。利有大小,害有轻重,需全面考虑,详加探查,仔细比较,认真权衡。其标准是:"两利相交从其重,两害相交趁其轻,利害相交取其利"。有利无害者最佳,利大害小者可用,利小害大者必舍。不同方案,孰优孰劣,不能妄加评说,要靠计算分析取得根据。古语说:"多算胜,少算不胜,何况不算乎

  !"(《孙子兵法·计篇》)因此,设计和比较方案,要多做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做到多算于前,少失于后。

  (五)掌握参谋时机。信息科学证明,信息接受者对某一信息最需要时吸收它的可能性最大。一般来说,某一问题迫在眉睫,或决策者正在考虑这一问题,或这个问题解决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我们出谋献策就容易引起重视。参谋工作的这种规律性要求提供参谋意见,要把握好时机,做到言当其时,不失良机。所谓"机",通常是指人们对事物所呈现的某种特殊状态的认识和利用。在参谋活动中,如能有效地察机、识机、握机、用机,会以较少的劳动获得较大的参谋成果。如对"机"熟视无睹,麻木不仁,或不懂用机,就会丧失良机,前功尽弃。"机",随时随地都在变化之中。高明的参谋人员,总是无机时寻机,弱机时强机,有机时乘机, 见机时借机,得先机之利参谋人员不可忘记,"见而不决,人将先发;发而不繁,人将先收;难得者时,易失者机,迅而行之,速哉!"(见《兵经百篇·速字》)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要及时谋划,相机参谋。

  得法之机 必在固本

  魏征说:"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魏征:《谏太宗十思疏》)参谋之本,集中于秘书参谋人员的基本素质。没有良好的素质,连一般秘书工作做起来都感吃力,做参谋工作自然力不从心,多谋善断更无从谈起。秘书工作者必须充分认识素质对于参谋效果的重要作用,正视自身素质的不足,实现单纯"助手型"向"参谋型"素质的转变。

  搞好素质建设,要在德、智、才上下功夫。德,指的是政治素质,主要是解决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行为准则方面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政治方向、阶级立场及工作原则的问题。在参谋素质中,德是第一位的,要求以大局为重,立谋为公,不谋私利。为此,要加强思想品德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做德高才多之士。智,指的是科学文化素质。智力强弱,与参谋效果大小成正比。智是谋的基础,多智才能多谋,足智才能善谋。才,指的是业务素质,也就是谋划的能力。有参谋之心,无参谋之才,只能望洋兴叹。

  素质建设,除学习锻炼,自我提高,别无良策。提高素质,应做到时时虚心,处处留心,事事用心, 从多方面、多角度强化素质。时时虚心,要求结合参谋工作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参谋业务知识,熟悉参谋方法。处处留心,要求在实践中培养锻炼求真求实的作风,以及见微知著、举一反三地发现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事事用心,要求学会研究领导工作和领导的需求。常言说,眉头一皱,计上心来;谋从心中出,略从脑中来。如不用心,就会胸无妙计,手无良策,空谈参谋。素质建设是个长时间的渐进过程,不能期望一蹴而就,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

  文种是内容性质、具体功用相同的同类公文的规范化名称,在公文上标注文种可以为撰写者和阅读者双双带来便利:有了文种,撰写者会有所遵循,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原则、方法和手段去创制能最有效解决特定问题的公文,并将其迅速准确地投入生效过程;有了文种,可以帮助阅读处理公文的人们一目了然地了解和把握具体公文的性质、公文对自己行为的影响,从而迅速确定办理这一公文的基本方法、程序与需采取的有关措施。但是,要真正获得这样的效果,其前提就是文种的标注本身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用、误用。实事求是地说,要在目前我国常用公文文种的数量较多、文种之间的差别比较精细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非常需要我们努力研读《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若干在性质、用途相近相似的文种的适用范围及其他一系列特点认真进行辨析,分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下几组文种尤其有此需要。

  一、“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二、“决定”与“命令”的区别

  “决定”与“命令”的不同点主要在:在使用权限方面“命令”非常严格,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机关可以使用,“决定”则可较普遍地使用;在适用的事务方面,“命令”涉及的是特定的具体事务,“决定”则既涉及这类事务也涉及一部分非特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反复发生的事务,公文本身也反复适用,即具有规范性公文的一些特点;在表达方面,“命令”高度简洁,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决定”则既表达意志、要求,又阐发一定的道理,交代执行方面的要求,指明界定有关事物的标准等。

  三、“指示”与“命令”的区别

  “指示”与“命令”的不同主要在:“指示”的使用权限规定没有“命令”严格,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均可下达“指示”;在效用方面,“命令”对受文者来说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指示”有时则在必须无条件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受文者根据实际情况相对灵活地处置具体事务;在表达方面“命令”只表达作者的意志和要求,“指示”则既表达作者意志,又注意阐发道理,指出具体任务、具体规则,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还注意说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等。

  四、“指示”与“决定”的区别

  与“决定”相比,“指示”涉及的事物和问题更加具体和特定;其作用的范围也是特定的,不如“决定”那样更具普遍性,有效期限也比“决定”相对短一些;“指示”的内容比“决定”精细具体,更强调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决定”对受文者来说是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的,“指示”则在必须无条件坚决执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具体问题,甚至变通执行某些具体要求。

  五、“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与“命令”“决定”“指示”相比,“通知”的用途更加广泛,但权威性明显要弱一些,自身一般不创设新的规则,只是依法或根据上级要求向受文者转达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并予以具体化(这也正是代替“指示”用于布置工作,交代政策的通知所以必须不厌其烦地指明“根据------的指示精神------”的原因),告知应知或应办的事项,使一部分公文完成升格(批转)、生效(发布)扩展有效范围(转发)的程序。

  六、“批复”与“指示”(或指示性通知)的区别

  “批复”实际上是一种被动的“指示”在基本性?上与“指示”没有什么不同。二者之间的差别只在于:“批复”内容的针对性更强,事物和问题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更加特定,更加具体,问题也比较专指单一;“批复”只用于回复请示的机关,一般不像“指示”那样具备普发性。

  七、“通报”与“通知”的区别

  “通报”与“通知”的不同点主要在:“通报”不是像“通知”那样以具体的任务、详细的规范化要求和有关规则来指导和推动工作,而是用典型事例、有关情况来传达意图,启发教育有关人员,指导有关方面的工作行为;有关执行方面的要求也比“通知”要原则,甚至不涉及直接具体的执行要求;发送范围广泛,一般情况下,均直接下达给广泛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八、“通报”与“处分决定”的区别

  “通报”与“处分决定”有很大不同,首先是制发公文的目的不同,“通报”是为了教育当事人更是为了教育更多的人,指导和推动有关工作;“处分决定”则主要是为了正式确认有关的错误事实和合法有效的处分意见。其次,对象不同,“通报”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典型性的人或事,“处分决定”则是针对所有需给予处分的人及事。再次,内容性质不同,“通报”介绍说明错误事实时概括而原则,以能引出结论为度,“处分决定”中的这部分内容则具体而微;“通报”中常需有要求其他有关人员记取教训,采取有关措施的基本要求,“处分决定”则无此类内容,“处分决定”中必须有明确的纪律处分意见,“通报”则不一定有。最后,发送范围不同,“通报”发送范围广泛 ,“处分决定”则一般只与当事人及有关方面见面,很少普发。

  九、“通告”与“公告”的区别

  “通告”与“公告”的不同点主要在:“通告”仅对国内公布,其告知和约束的对象是作者统辖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及有关的外籍人士,“公告”则对国内国外公布,其告知的对象极广泛;“公告”的事项更加重大,应具备使世人知晓的意义,“通告”则不限于此类性质的内容;“公告”的作者地位大都较高,“通告”则没有此限;“公告”主要是重要消息,除特例外不涉及强制性的执行要求,“通告”中则常涉及有关人员的应遵事项,有具体细致的行为规范和对公文具体如何遵守的要求。

  十、“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区别

  “通告”与“命令”“指示”“通知”的差别主要在于:“通告”不涉及任何秘密;直接公开,即制成之后直接公之于众,而不像一部分“命令”“指示”“通知”那样,尽管最终也公开,但首先需按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逐层下达;“通告”的内容比“命令”细致具体,在文种使用上不像“命令”那样需受严格的权限限制;“通告”提出的规范是公民的行为规范,一般不像“指示”和“通知”那样涉及贯彻执行公文的要求,而主要提出公民应当遵守的具体事项;“通告”可依法自创有关规则,“通知”则主要是转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并使之具体化。

  十一、“通告”与规范性公文的区别

  “通告”的一部分内容也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它却与规范性公文有很大不同:“通告”所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规范,规范性公文则不限于此;“通知”中的规则更带有政策性而非规范性,因而稳定性不如规范性公文;“通告”的内容详尽具体,有一部分用于解释说明、阐发道理、叙述有关事实过程,指明有关事物间的界限、例举有关情况的成分,而这些成分在规范性公文中一般没有;“通告”效力的存在依赖于作者自身的法定管辖权,对在辖区内的公民有强制约束力;“通告”的生效程序比规范性公文简单,机关的法定责任者签发即生效,不必依靠制发“命令”“通知”等完成其公布过程;“通告”的传递形式也比较简便和多样,张贴、广播、刊载等形式均可保证其有效。

  十二、“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与“报告”的不同主要在:“请示”用于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的情况下,可向其请求下达指示,请求其允许“自己”去做某一件事情,“报告”则用于汇报、反映情况、问题或提出建议、答复询问,不能带有“呈请”事项;“请示”能强制对方复文,“报告”则不能,上级对“报告”可以复文,也可以不复文;“请示”必须是形成于事情发生之前,“报告”则可根据情况,既可在事前,也可以在事后或事情进行当中形成。

  十三、“请示”与“议案”的区别

  “请示”与“议案”在基本性?上是相近或相同的,但也有一些区别:“议案”的作者是被严格限定的,受文者也是非常专指的,作为行政公文的“议案”的作者须是各级人民政府,受文者只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请示”则可用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任何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有所呈请;“议案”所关涉的事项是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审议的重大事项,“请示”所涉及的事项则不仅仅是重大事项;在效用上,“请示”可以强制对方回复意见表明态度,但内容并不能强制执行,“议案”则在经审议通过后,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有关机关或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十四、“会议纪要”与“决定”的区别

  “会议纪要”与“会议决定”(决议)之间有如下不同:“会议纪要”一般不能独立对外发出,往往需要以“通知”等指明有效执行的范围与要求等,“决定”则可独立发出;“会议纪要”所记载的是会议的情况和议定事项,不一定必须如决定那样只针对重要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不仅仅只反映议定的事项,“决定”则必须是完全确定的决策而不必反映其他意见;“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是有关与会各方确立的意见,只要有一方反对即不成立,“决定”的内容则可根据有关会议规则由与会者中的多数人确认并通过即为有效,产生法定效力;在表达方面,“会议纪要”需综合反映会议的全面情况,对有关意见和观点进行阐述,“决定”则一般无这些内容。

  十五、“会议纪要”与“协议”“合同”的区别

  “会议纪要”可以用于记载会议的议定事项,有与“协议”“合同”相同的确定有关各方在实现特定目标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利益、义务,备忘待查的作用,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协议”“合同”奉行对等的原则,即文中有关当事各方在实现同一目标过程中的责、权、利的规定必须对等,不允许出现其中某方面只享受权利、利益而没有承担相应责任,履行相应义务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霸王合同”。在“会议纪要”中却没有这样的规则,作为一种处理内部事务的“备忘录”,它允许出现这种不对等。

  公文是公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能的一种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本身就是一种有特定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为此,以公文处理活动为对象,充分建立和实施相关的法律规范、制度规范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必需。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党政领导机关对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给予了必要的重视,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早在建国之初的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公文处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和1956年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党内规章《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其后,经过多次反复的修订或全面更新,党政两大系统分别颁行了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1]:《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发布,1993年11月修订)。

  几十年来,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工作,无论对维护公文的法定效力功用,还是在更高层面上对规范和改善管理、保障国家和公民权益、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都发挥了非常有益、有效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认识到,与其他领域相比,与时代的需要和要求相比,公文处理法规建设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我们有必要充分认识、努力弥补这些不足,使公文处理法规不断趋于完善。本文作者不揣冒昧,仅就《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两个法规中所反映的情况,大胆就进一步完善我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不够成熟的意见,欢迎批评指正。

  (一)应进一步充分体现与“立法”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

  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都有对自身“立法”宗旨的明确表述,尽管具体文字有所不同,但实质内容是一致的,都可以概括为:规范管理(规范化)、改善管理(科学化)、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公文质量。对属于机关内部程序性规范的公文处理法规而言,以此为“立法”宗旨,无疑是正确的,而且它们也在具体规范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但如果用更高的要求来衡量,笔者认为,在法规中还应当更充分地体现和贯穿与这一宗旨相一致的“立法”精神。如“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精神;“权利与义务、利益与责任对等并完整”精神;“服务基层”精神;“简化便利”精神等。

  公文处理所以要以统一法规制度的形式实现规范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要利用“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正当权益被维护,人人受相关规范约束”的特点,为上上下下各个部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分散进行的公文处理活动定规矩,以建立秩序,确保质量和效能。但在目前的法规中,多数具体规范是针对“下级机关”“下级工作人员”的,而且主要是规定他们的责任和义务的:“上报的公文,必须……”“下级机关要……。相对的,对“领导者”,对“上级机关”的规范中责任义务方面的规定不多,而多数是“上级机关有权……”。我们姑且不从法理精神上去谈问题,就从实施效果方面看,这种对上约束少、责任少而权利多,对下约束多、责任重而权利少的不对称现象,对保证公文处理效能和质量都是不利的。因为对公文处理过程来说,其中对公文产生效力影响最大的是作为机关和部门法定代表的各级领导者和他们的活动;效力最大、强制力最强,一旦出错,负面影响最大的也是上级机关制发和处理的文件,如果领导者、上级机关不能平等地受到规范的约束,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当然就难成现实。

  同任何一种管理工具一样,简化、便利的公文及其处理活动才是最有效的,最有质量保证的。“简单就是可靠”“便利更有生命力”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认同。在公文处理过程中,超过实际需要的多样性从来都是公文质量与公文处理效能的大敌,我们有极大的必要以科学的简化手段进行斗争。实践告诉我们,在公文处理这样一个在党政机关内部几乎人人参与的工作活动中,不能期望所有的参加者都能成为公文处理的专家,因此,有关的制度、方法、程序应尽可能在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化繁为简。因为只有简单方便,才易于被人们有效掌握,才便于推行,才可以对所有的人严格要求;也只有简单方便,才可以降低操作难度,减少中间转换环节,使公文处理过程少出现差错,进而提高公文的质量。这种简化便利的精神在现有的公文处理法规中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如在最近几次修订过程中就都对公文文种进行了简化。但笔者认为,这种简化的范围和力度还都有进一步扩大和增强的必要和可能条件。

  就以公文文种为例,现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规定的文种都有十几种之多。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对事物种类划分得越细,事物之间的区别就越微小,也就越不易于界定事物。有一点实践经验的人都清楚,当一个并非公文专家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动笔写一份公文,而他所面临选择的公文文种有十几种时,要精确把握文种间精细的差别,完全正确地选好文种决非易事。这可能正是现实工作中文种用错的公文满天飞的原因之一。公文处理管理部门对文种不正确的公文当然想管,无奈不能准确选择文种的人太多了,“法不责众”(这样做当然不对,但控制能力毕竟有限,违者太众,责不胜责)只好听之任之,或者纠一下大错,放一批小错。这样的结果是非常有害的,规范使用文种的目的(使人们只看文种这一两个字,就能清楚对方与自己是什么关系,文件内容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影响)达不到不说,还会使法规的严肃性遭到破坏,使法规的效力大打折扣。所以,与其如此,还不如对文种作进一步的简化,种类再少一些,相互间的界限更清楚一些,多数人经过简单培训就能正确掌握。在这样的基础上,对少数人的错误就可以坚决纠正,只要有错,大错小错都不放过。

  (二)应增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法规中规范内容统一一致的程度。

  公文处理规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规范内容的统一一致,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公文处理是一种信息沟通活动,而一切有效信息沟通的前提条件都是要保持“符号体系”的统一一致性,“符号体系”的统一程度越高,信息的沟通过程就越短捷,转换环节就越少,出现错误的几率也就越低。这当然就意味着信息沟通有了更好的效能和质量保证。但目前在我国党政两大系统适用的公文处理法规中,还存在一些本应当统一一致,也可以统一一致,但实际上却作了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规定的情况。这种人为造成的多样性,已经给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了一些本不该有的困难和损失。

  我们必须承认,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地位不同、职能不同,具体活动方式也有所区别,而且这些不同和区别,必然给服务于机关职能的公文处理活动带来一些各具特点的影响。但是,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以及党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模式,决定了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文处理方面的客观共同点要远远大于它们之间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公文往来最密切,几乎没有一个党的机关不处理来自行政机关的公文,也没有一个行政机关不同党的机关公文打交道,而且现行的管理体制还需要同级党政机关经常性地联合制发同一公文。在这种情况下,党政机关在公文处理规范方面的不一致,特别是在“接口”方面的差异,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妨碍有效沟通的障碍。

  笔者认为,目前党政机关各自的公文处理法规中需要就如下几个方面取得尽可能大的统一一致:有关的概念的统一,特别应就反映工作活动及其流程的工作术语等作出统一的规定,保证其从词形到释义的完全一致,以建立起共同的工作语言;有关公文文种的统一,主要是针对党政机关通用的公文文种统一规定其名称、性质和适用范围,要保证对同一文种的所有表述完全一致;有关公文格式的统一,主要是针对公文的基本式样,有关尺寸规格,各部分内容的位置及排列规则作出一致规定,尽量减少党政公文在格式方面不具备实质意义的差别;行文规则基本精神的统一,也就是针对既适用于党的机关,又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规则作出一致性的规定。

  (三)应在公文处理法规内容体系中补充完善一部分具有基本性的内容。

  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活动不断面临新的客观环境条件,不断面临新的客观要求的情况下,公文处理法规需要补充一些新的内容,以对新要求作出回答,满足客观环境条件的需要。

  笔者认为,在举国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强调依法行政的情况下,公文处理法规中应适时地就公文处理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积极作出规定。如公文生效要件问题(制发者要件、内容要件、程序要件、外部形态要件等);公文效力范围问题(公文时间效力范围、空间效力范围、机构效力范围、人员效力范围等);公文效力等级问题(效力等级的划分及各等级公文间的关系);公文失效的条件及其确认,失效公文的处置(撤销、终止、中止等);公文不同文稿、文本的效力问题;公文附件效力问题;一些特殊公文,如电子文件的效力认定问题,公文复制品的实际效力认定问题,公开发布公文的效力认定问题等。

  笔者还认为,公文处理法规中还应有针对性地就客观实际工作中迫切需要确立的一些带基本性的规则作出规定。如公文文种的选用规则,行文规则中的越级行文条件、多级行文条件、联合行文条件、抄送公文条件,以及机关内部外部会商(很多机关又称其为会签)程序、公文审批签发程序等。

  (四)应更加讲究“立法”技术,使公文处理法规本身就成为典范公文。

  公文处理法规是“管”公文的特殊公文,为了提高自身的质量,同时也为其他公文树立样板,它自身就应当是一个精品公文、典范公文。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现有的公文处理法规继续在具体技术层面上精益求精。

  在“立法”技术方面,现有公文处理法规应当更讲究:

  ●用语的规范和精确。特别要注意使同一法规中表达同一概念的词语从词形到词义前后一致,必要时还应保持对相同类型事物和概念表达时所使用的句式大致相同。一定要禁绝同一概念用多种词语表达,不同概念用同一词语表述。要避免或者尽可能减少使用“一般”“原则上”等表意不确切的词语去界定是与非,确认程度和范围。

  ●归类的合理和准确。要科学设置类项,使同类事项集中,不同类的事项分开。一定不要割裂事项间最密切的逻辑联系与时间联系,避免出现脱节现象。

  ●排列的有序和科学。项目的排列应有合理的次序,既要注意遵从习惯和惯例,更要注意根据工作规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序的依据。究竟是按事物发展的时序,按工作程序,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事理逻辑层次,按事件构成要素的逻辑次序,还是按构成事物总体的各“部分”的性质及相互关系排列,应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

  ●结构安排的规矩和有效。要尊重规范性文件在结构安排方面的规范性,如以条为基本表达的单位,分章表述时,每一章至少包括两条内容等。还要讲究阅读和执行效果,如尽可能用主题句概括出每一条规则之后,再详细说明具体要求;……。

  (五)应认真做好规划工作,在既有法规的基础上形成公文处理规范体系。

  同许多人的看法相同,笔者也认为,现有公文处理法规,不管是党的机关的,还是行政机关的,都给人一个很明显的感觉,这些法规规范的各项内容之间涉及对象面的大小、规范自身的规格,规范内容的精细程度都有非常大的差别。同一法规,有的规范寥寥数句,概括出的是非常重大的原则,有的则用几句甚至一个不短的段落定义公文中一个符号的含义和使用方法;有的规范是坚定不移地讲“必须如何如何”,有的则为保持对所有情况的适应,不得不犯规范性文件的禁忌讲“一般应如何如何”。笔者觉得,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主要是由于我们让一个法规负载了一个规范体系的重负。也就是说,现在的一个法规所承载的应当是一个公文处理规范体系所应当负担和能够负担的。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宽,技术性比较强的公文处理活动来说,如果要进行规范,单靠一两个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一个包含有若干个法规、标准和其他规范的的规范体系。为此,要完善公文处理法规的建设,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靠一个法规顶天下的局面。这需要我们认真进行规划,合理地进行分工,按照客观的规律性去建设规范体系。

  按照笔者的初步设想,公文处理规范体系应当由这样两部分规范构成,一类是可以自主创设规则、主要涉及基本性问题的;另一类是对前一类起补充说明作用和具体执行作用、涉及各种操作性方法程序的。前一类是强制性规范,是典型的和真正意义上的法规。后一类则可以既有强制性规范;又可以实事求是地包含一部分供执行单位自主选择,一经选定就要不折不扣执行的选择性规范;还可以包括一部分旨在进行方法指导,并不要求不折不扣实施的推荐性规范。这样硬的就是硬的,软的就是软的,原则的就是原则的,具体的就是具体的,粗的就是粗的,细的就是细的,宏观的不涉及微观问题,微观的也不“侵入”宏观的领域,各种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侧重,各讲各自的话,各实现各自的功能。

  [1] 为行文的方便,本文暂且称这两个规范性文件为法规。

  歧义是指语句有两歧或多歧意义,可同时形成两种或多种可能解释的一种语言现象。比如,“我们要学习文件”这句话,就有三种理解:一是我们打算学习一下文件;一是我们索要供学习的文件;一是我们应当学习一下文件。

  对于自然语言而言,歧义本是一种正常现象,难以简单地说好与不好,更不能一概视为语病,全面禁绝。在一些文体中歧义甚至被作者有意识地加以运用,如在相声作品中,歧义就常被用来制造包袱。一些日常口语交际、书面交际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修辞格,如“双关”之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视作在积极地应用“歧义”。但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歧义现象确实有害。这在主要用于事务处理的应用文体中,特别是公文中,其危害的程度尤深。

  公文的语言是一种非常讲究精确性的语言,因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对方接受作者的影响,而且是对对方行为的强制性影响。要使这种影响有效,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使意思的表达高度精确,每一个词,特别是每一个句子必须保持意思的唯一性,以避免对方“见仁见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图去行事。从这样的意义上,歧义对公文当然就是百分百地有害。能对这一点提供证明的实际例证举不胜举。据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战败局面早定的日本之所以挨了两颗原子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直接原因之一,就与日本政府针对“波茨坦公告”发表的声明中存在歧义有一定关联。日本政府称自己对“公告”的态度是“默殺”。 “默殺”这个词在日语中是多解的,可以理解为“不予理睬”,也可以理解为“暂不作评论”,声明没有对此作出限定。如此,美国自然可以作第一种理解,也当然可以用“任何战争手段”,包括用原子弹了结战争。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公文中的歧义,同样不断给人们带来麻烦,诸如在保险合同中将保险范围写作:“包括家用电器、床具、卧具等各种生活资料”;在政策规范中将惩戒规定写作:“我们要严厉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等带歧义的表述,就经常把公文作者“等”到被动局面中,甚至“等”到自己的利益白白遭受损失的境地;经常使公文作者的真实意图令人费解,甚至使作者尴尬地被认作“只打击少数,对多数则……”。

  歧义对公文是有害的,是撰写者所不需要但又往往在无意之中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公文中的歧义呢?笔者认为,克服歧义的方法并不复杂,有针对性地对句子成份予以调整,创造必要的语言环境等做法都十分有效,困难的和起关键作用的是要能发现歧义的存在。为此,我们必须了解歧义的发生规律,对歧义保持警惕。

  一般情况下,当公文中出现选词不当,词序失当,滥用省略,错用数量词,语句中有词性不明的成份,语句成份间的语法关系不明,语调附加的语义不能被准确读出,忽略对含义不确定的词、词组的有效限定修饰,错用标点符号,滥用修辞格等现象时,都会形成歧义。

  (一)选词不当,造成对概念的歧解,引起歧义。

  与歧义出现有关的选词不当,主要表现为滥用方言词、口语词和土俗俚语,使用不规范的简称,误用褒贬词语等。

  我国的当代公文在文体方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即白话文)作为标准的符号系统,除极特殊情况外,禁绝使用未列入普通话规范的方言词、口语词和通俗俚语。如果我们在撰写公文时不懂得,或者不尊重这一规律,滥用这些词语,就经常因此而使公文出现歧义。因为这些词语不仅应用范围窄,词义不为多数人所理解,而且往往与普通话中的规范词形同义异。如长沙话中的“蚊子”还兼指“苍蝇”在内;吴、粤方言和客家方言中的“脚”相当于普通话中的“腿”;口语词中的“咬耳朵”除了有普通话书面词语中的真真切切地用嘴咬住耳朵的意思之外,还可以表示窃窃私语。如果我们在公文中随意使用这类词语,当然难免使阅文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者的本意就会被一部分人歧解,甚至是曲解。

  不规范简称给公文带来的歧义主要源于这些简称词本身在脱离语境和精确背景资料情况下的高度不确定性。“人大”在没有精确交代语境的情况下可理解为“中国人民大学”,也可以理解为“人民代表大会”;“南大”则需要在更精确交代背景的情况下才能被界定清楚是指“南京大学”还是“南开大学”。不规范简称给公文造成的歧义,往往不仅仅是出点笑话,如果用“国家人事部”去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在法律意义上,公文作者对其所作的有关意思表示就将是无效的,因为在法律上不存在这样一个“部”,谁也不能、不需要用这样的名义去承担责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公文中错误地选用了褒义词或贬义词也会造成歧义。公文中使用带褒贬色彩的词语是为了更鲜明、简洁地表达作者的立场,如果出现误用,将使阅文者难以准确理解作者的真正立场。如“小王革新了工作方法,许多人知道后纷纷效尤”一句,“革新”与“效尤”一褒一贬,阅文者对作者的态度的理解,就既可以看作肯定,也可以看作是否定。而作者的真实态度很可能是肯定,或者是否定,甚至是目前不必、不能置可否的中性态度。这种歧义带来的当然往往是相应的错误行为。

  (二)语序不当,造成被限定说明的对象不明,引起歧义。

  语序是指各级语言单位在组合中的排列次序。语序不当,特别是在有多项定语存在的语句中不恰当地排列了语序,常常会有歧义产生。请见以下例句:

  在主席台就座的还有几个技术革新小组的代表。

  这里,定语“几个”的位置不当造成歧义,既可以理解为就座的有若干个小组的代表,也可以理解成就座的是一个小组的几个代表。

  (三)语句中个别词的词性不明,也会产生歧义。

  请见下面的例句:

  作者分析了A企业集团和B企业集团在各个时期进行竞争时所采取的竞争策略的特点。

  在这里,由于“和”字的词性究竟是连词还是介词很难分辨, 因此语句就同时有了完全不同的意思:如果作连词用,其句义就是作者分析了A、B两个企业集团双方的竞争策略特点;而如果作介词用,则句义为作者分析了A企业集团的竞争策略特点。

  (四)忽略对含义不确定的词或词组的限定修饰,引起歧义。

  自然语言中总有一部分词或词组的含义是非确定性的,但在公文语句中如果不能以有效方式对它们加以限定或说明,就很容易因此而出现歧义。如在公文中常常因界定事物不同性质、不同程度和范围的需要使用“以上”“以下”“以内”之类的词语。实际上,这类词语的含义就很不确定,处理上不讲究,就会出歧义,而且往往是关系是非界限、政策界限的歧义。这些歧义主要出自人们对“以上”“以下”“以内”是否包含本数在内的理解不一。请见下面例句:

  参加工作15年以上的职工一年可享受10天以下的带薪旅游假。

  对这一规定,至少两处不确,执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因此有纠纷:15年以上是否包括15年?10天以下是否把10天也包含在内?

  了解了上述现象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会有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五)滥用省略,造成语句成份残缺,引起歧义。

  语言运用过程中,恰当地应用省略确实可使语句简洁明快,但如果超过必要限度,滥用省略就会走向反面,成为语病并可能因此而形成歧义。与歧义有关的不恰当省略主要是:

  1·省略必要的虚词。请见例句:

  经研究,县政府同意A乡政府报告。

  这里,“报告”前的助词“的” 被略去后,句义至少有两个:一是同意A乡的那份报告;一是同意A乡作出报告。

  2·省略必要的关联词语。请见例句:

  受托单位误期,委托单位罚款。

  这里,因为省略了表示复句内部关系的关联词语,句义就既可以理解为因为误期,所以罚款;也可以理解为如果误期,就要罚款。而这种差别会给文件执行结果带来完全不同的影响。

  3·省略必要的主语、宾语。请见例句:

  局里调拨给市纺织工业总公司一台小型计算机,又拨给了精纺分公司。

  这里,由于主语或宾语的残缺,使句义至少有三种:局里拨给总公司一台,总公司又转而拨给了分公司;局里拨给总公司、分公司各一台;局里拨给总公司一台,又调回拨给了分公司。

  4·盲目套用口语中的省略句式。人们在口语中常使用一些结构简单的省略句式,在面对面交际的特殊语境条件下,这种省略并不影响表意的精确,但如果盲目将它们套用在书面交际的公文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歧义。如口语中可以把“我非去一趟不可”省略为“我非去一趟”,但如果把“非坚决按市政府的指示办不可”在公文中省略为“非坚决按市政府的指示办”就会有歧解。

  (六)多义词、多义词组造成语句中有关成份间的语法关系不明,引起歧义。

  本文开头列举的“我们要学习文件”一句所以有至少三种句义,其原因主要在于“要”“学习文件”都是多义的,它们同时出现在一个句子中形成多种语法关系,按不同的关系去解释就有了完全不同的理解。“要”作一般动词表示“索取”,作能愿动词则表示“应该”“打算”;“学习文件”可以是偏正词组,表示供学习的文件,它也可以是述宾词组,表示学习和学习的内容。多种关系相互搭配,七个字就同时有了三种不同的意思。

  (七)错用数量词,产生逻辑错误,引起歧义。

  有时候我们会在公文中看到与“我们要严厉打击少数犯罪分子” 相类似的句子,实际上它们也都是歧义句。这里的歧义源于对数量词“少数”的误用。撰稿人要表示的“少数”是指参与犯罪的是少数人,对占社会少数的这些人要严厉打击,但实际上这句话中的“少数”却还含有犯罪分子中的少部分人的意思,句义中也就有了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中的少数人,对多数犯罪分子不打击,或者不严厉打击的意思。

  (八)忽略语音同语义之间的可能影响,产生“语音性”歧义。

  语言是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声音和意义的综合体,一定的意义是通过一定的声音形式表达的。这一现象就是在人们并不直接张口讲的写作过程中也同样存在,为此,如果在公文写作中忽略语义同语音之间可能的相互影响,就会出现同一句话可以“读出”几种不同意思的现象,我们暂且将其称之为“语音性”歧义。

  1·语调附加语义引起歧义。在一些场合,同一语句,讲话时的语调不同,语义会有很大差异,这是由于语调附加了语义的缘故。这种现象会造成公文中的歧义,特别是当撰稿人对此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如下例:

  A先生和B先生的法律顾问曾来过事故现场。

  这句话可以有至少两个意思,它们分别来自于不同的读法:读作“A先生――和B先生的法律顾问――曾来过事故现场”时,表示来过两个人,即A先生,以及B先生的法律顾问;而读作“A先生和B先生的――法律顾问曾来过事故现场”时,则表示只来过一个人,即A、B共同的法律顾问。

  两种读法的差别只是重音的位置不同,在书面表达中没有什么手段可以准确表示这种不同,而且撰稿人写作时往往只边写边默读其中的一种,忽略另外一种读法的存在。这种最不经意中产生的歧义最隐蔽,危害也最大。

  2·同音异义在特殊情况下引发歧义。汉语语音系统的特点之一就是自身日趋简化。据统计,如果不将声调计入,大量书面材料中实际出现的音节只有400个左右,而其中的47个音节又占了总出现率中的50%以上。这些音节用于表示绝大多数常用字,这就使汉语词汇的同音异义现象比较普遍。本来,公文作为一种书面的交际工具,在人们主要靠“看”而不是“听”接收信息的情况下,同音异义现象不会给准确理解带来困难和问题,但如果一部分公文在其传递中也存在一段以声波为载体的运动过程,同音异义也会给对方造成理解上的困难,甚至会有歧义形成。电话通知、会议报告以及经计算机处理的语音形式传递处理的文件,都可能存在同音异义带来的歧义问题。“3日内,油轮不准进港。”的电话通知很可能会造成一个海滨城市断邮3天,或者对该城市的旅游业造成不良影响,因为“油轮”与“邮轮”“游轮”发音完全相同,而含义却相差甚远,如果不作特别说明或其他处理,收文(实际上是“听”文)各方很可能分别将其记录为不同的词,从而作出不同的理解。类似现象在领导者所作的各种会议报告中也会出现。

  (九)错用标点符号,改变了词语间的关系,引起歧义。

  标点符号与句法结构有密切关系,如果错误地使用了标点符号,就有可能改变词语间的本来关系,从而引起歧义。请见例句:

  3日内蒙古人民共和国有暴风雪。

  本来,在“3日内”后边应当有一个逗号,如此,其语义会十分明确。但缺少了这样一个逗号之后,只因念读时的停顿有可能发生一点点改变就使语句的意思表示大变,歧义产生,而且带来严重的政治性错误。类似的例句还如:

  我们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反对,A国侵略者支持B国人民的正义斗争。

  这里是因为逗号标错了位置(应在侵略者后)而使语句产生了非常有害的歧义。只有修正了这个错误,句子才能还原成包含两个分句的复句,歧义才不复存在。

  (十)滥用修辞格,破坏文体风格的统一,引起歧义。

  公文需要修辞,甚至公文更讲究修辞,但公文的使用目的决定了这种修辞主要是在更有效地选词、炼句方面下功夫,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格,但必须慎之又慎,不能采用有碍于庄重、准确、直接表意的方式,如夸张、拟人、反语、双关等,就是使用比喻、借代、对偶、排比、反复、引用等方式时,也必须符合公文文体的特殊要求。背离了上述原则,滥用修辞格,不仅会使表达冗繁,还会因破坏公文文体风格的统一,无限制地扩大了阅文者的联想范围而形成歧义。请见下面例句:

  你校《关于装修招待所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不同意你校拟定的装修方案。其理由主要是目前拟定的装修标准偏低。请参照国际五星级饭店总统套间的装修标准对这一方案作出修订后再行请示。

  这是在公文中滥用修辞格引起歧义最极端的一例。文件对一个县处级招待所准备超标准装修的问题,没有正面批评,而是用了一个“反语”的修辞格,通过旁敲侧击、讽喻等间接表达了作者的意思。如此表达不仅破坏了公文所特别需要的郑重严肃的色彩,而且给阅文者以过宽的联想余地,使其或者真的不明所以,或者可以借此故意曲解。规范的公文文体是不允许间接表意的,因此如果对方将上述例文视为一份“规范”的、直接表意的公文,从正面去理解其含义,当然看不出,至少可以说看不出文中有什么批评之意。由此可见,这种歧义的危害性很大,而且它往往成为“曲解”的保护伞。

  语序指词语组合的次序。它既反映了一定的语言习惯,又反映了事物间的逻辑关系。语序有时可以决定语义,变更语序后语义会产生很大的变化,有时语序变更后虽不改变语义但却可改变语言的表达效果。因此,无论从语法的、逻辑的,还是修辞的角度看,语序的正确安排都是重要的。以下几个例句都存在语序不当问题:

  “这样的活动乐于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乐于”应移至“接受”之前)

  “我院已于9月30日召开了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大会,××院长和其他学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其他”应移至“学院的”之后,否则将有歧义产生)

  “5月3日,我们访问了参加过‘五四’运动的当年的爱国老人。”(应将“当年”移至“参加”之前)

  在公文中正确地安排语序,主要应注意这样几点,一是注意尊重语序的习惯性。词中的语素、词组中的词其先后次序有许多都必须按约定俗成的习惯排列,否则人们就看不懂,不易接受。如表达方位时,习惯于称“东西南北”就不能随意变为“西东北南”;“素质”就不要偏偏说成质素,……。二是注意事理的逻辑次序。这一次序是客观事物内部规律性的反映,因而是安排语序的主要依据。三是注意语序的强制性。语序既然受语言习惯、事理逻辑的制约,也就具备了强制性。不管是谁,要想利用用公文清楚地表意并为人所理解,都必须服从这种约束,不随意改变语序。四是注意语序的选择性。从局部的和具体的情况看,语序的强制性中又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只要不出现语法错误、不改变语义,为追求更佳的表达效果,也可对词语的位置作一些调整,如将状语置于主语之前等。

  综合上述基本要求,在公文中安排语序时常作如下处理:

  1·当要表达的一组并列概念之间有轻重、主次、强弱之分,大小、高低、多少之别时,应依次顺排或倒排;而无这种分别时则按一定标准(空间分布、音节多少)分门别类排列。如: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由轻递重)

  “玻璃制品厂原党委书记张某一伙,几年来大量贪污盗窃、行贿送礼,其中仅行贿一项即达85000多元”。(由重递轻)

  “三个质量管理小组分获一、二、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500元。”(由多至少)

  “国库券的面额,分为l元、5元、10元、50元、100元和1000元六种。”(由少至多)

  “车间 、仓库、货场、职工宿舍、职工食堂、退离休职工活动站等工程,续建量不足××%或所需继续投资额不足×万元的,经市计委审查批准,可按收尾工程继续施工。”(前三项为生产类,后几项为生活福利类,同时兼顾音节的整齐,先双音节词,再四音节词,最后八音节词)

  从以上例句可看出,顺排还是倒排还取决于突出强调哪一方面的需要。

  2·当一组概念表现由若干连续的动作、行为构成的活动过程时,一般应按时间发展顺序排列。如:

  “该犯从我市(北京市)××监狱越狱逃跑后,先后流窜到石家庄、郑州、武汉、广州等地继续作案。”

  3·当以一组概念表现一个认识过程时,一般按由浅入深、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次序排列。如:

  “这是一份很好的材料,它能引人深思,促人猛醒,催人奋进。”

  4·当以一个语句反映因果关系时,一般是按先因后果次序排列,只有需特别申明或突出表现原因时,才先讲结果再谈原因。如:

  “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先因后果)

  “我们的会议之所以称为政治协商会议,是因为3年前我们曾和蒋介石国民党一道开过一次政治协商会议。”(先果后因,以强调原因)

  5·当将语句中的一些成分提前或后置并不违反语法规则,并不改变语义而且有利于提高表达效果时,应以此作为修辞手段。公文中有一部分定语、状语、谓语可以提前。如:

  “在事故现场,大的、小的、好的、残的,堆放着许多从大火中抢救出来的产品。”(定语置于谓语前)

  “在此期间,我们一定要抓紧落实国务院文件的精神。”(状语置于主语前)

  “这个拿血换来的经验,大家都不要忘记。”(宾语置于主语之前)

  同样,一部分定语、状语也可以后置。如:。

  “在一个月时间里,他们共抢运救灾粮一千余吨,加固水坝30多座。”( 定语后置)

  “在此我们谨向您的热情支持表示感谢,为国家,为孩子们。”(状语后置)

  由以上二例中可见,正确地将句子成分提前或后置,可以突出或强调语句中的某个意思,给人以更强烈深刻的印象。

  6·当由于语句中几个成分的相互关系不明而出现歧义时,有时可通过改变语序消除歧义。如:

  “几个工厂的工人来局里反映了这一情况。”

  在这里定语“几个”的修饰对象不明确,因此语句可产生几种不同的解释,而如果将“几个” 置于“工人”之前,歧义就不存在了。